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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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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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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中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包括6种,其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如下:

依据YB/T 2011-2014《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规定,热轧钢筋用钢坯是指经连铸成型,横截面四边长度相等或两相对边长度相等,四内角均为90度的连铸坯。

依据GB 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规定,热轧光圆钢筋是指经热轧成型,横截面通常为圆形,表面光滑,交货型式为盘卷或直条的成品钢筋,通常用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楼板、墙板、箍筋等受力部位。

依据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规定,热轧带肋钢筋是指按热轧状态交货,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带肋的混凝土结构用钢材,交货型式为盘卷或直条的成品钢筋,通常用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等主要受力构件。

依据GB 13014-201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规定,余热处理钢筋是指热轧后利用热处理原理进行表面控制冷却,并利用芯部余热自身完成回火处理所得的成品钢筋,其基圆上形成环状的淬火自回火组织,通常用于非抗震结构中的受力构件。

依据YB/T 4361-2014《钢筋混凝土用耐蚀钢筋》规定,耐蚀钢筋是指根据钢筋使用环境类别的不同,在钢中加入适量的耐腐蚀合金元素,使其具有耐腐蚀性能,按照热轧或控冷控轧状态交货的钢筋,通常用于工业大气腐蚀环境和氯离子腐蚀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

 

依据YB/T 4362-2014《钢筋混凝土用不锈钢钢筋》规定,不锈钢钢筋是指按热轧工艺生产,以不锈、耐蚀性为主要特征的钢筋,通常用于海洋、岛礁、跨海大桥等腐蚀较严重地区的混凝土结构中,以及使用年限较长的重要公共建筑中

表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产品单元

强度级别

规格

说明

1

热轧钢筋用钢坯

300、400、500

范围通常为150mm×150mm~200mm×200mm

/

2

热轧光圆钢筋

300

范围为6mm~22mm

HPB代表光圆钢筋;

C代表盘卷;

B代表直条;

3

热轧带肋钢筋

400、500

范围为6mm~50mm

HRB代表普通热轧钢筋;HRBF代表细晶粒钢筋;

E代表抗震

C代表盘卷

B代表直条

4

余热处理钢筋

400、500

范围为8mm~50mm

RRB代表余热处理钢筋;W代表可焊接

5

耐蚀钢筋

400、500

范围为6mm~50mm

HRB代表普通热轧钢筋;

a代表耐大气腐蚀;

c代表耐氯离子腐蚀;

E代表抗震

C代表盘卷

B代表直条

6

不锈钢钢筋

300、400、500

范围为6mm~50mm

HPB代表光圆钢筋;

HRB代表普通热轧钢筋;S代表不锈

C代表盘卷

B代表直条

注:1.在同一产品单元中,高强度级别覆盖低强度级别。

    2.在同一产品单元中,抗震钢筋覆盖非抗震钢筋。

3.在同一产品单元中,可焊接钢筋覆盖同强度级别非可焊接钢筋。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1

热轧钢筋用钢坯

YB/T 2011-2014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2008 钢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2011钢铁及合金铬含量的测定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2-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200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2008  钢铁及合金镍含量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2008  钢铁及合金钼含量的测定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2007钢铁及合金铌含量的测定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101-2008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4336 -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2

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2008 钢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2-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9-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2008  钢铁及合金镍含量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2010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101-2008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4336 -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YB/T 081-1996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

3

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2008 钢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2011钢铁及合金铬含量的测定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2-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200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2008  钢铁及合金镍含量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2008  钢铁及合金钼含量的测定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2007钢铁及合金铌含量的测定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2010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101-2008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4336 -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YB/T 081-1996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YB/T 5126-2003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  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方法

4

余热处理钢筋

GB 13014-201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2008 钢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2011钢铁及合金铬含量的测定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2-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200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2008  钢铁及合金镍含量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2008  钢铁及合金钼含量的测定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2007钢铁及合金铌含量的测定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2010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101-2008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4336 -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4340.1-2009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8900-201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YB/T 081-1996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YB/T 5126-2003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  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方法

5

耐蚀钢筋

YB/T 4361-2014钢筋混凝土用耐蚀钢筋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2008 钢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2011钢铁及合金铬含量的测定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2-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200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2008  钢铁及合金镍含量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2008  钢铁及合金钼含量的测定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2007钢铁及合金铌含量的测定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49-19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萃取分离-偶氮氯膦mA分光光度法测定稀土总量

GB/T 223.59-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2010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 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2101-2008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2006低合金钢多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28900-201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YB/T 081-1996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6

不锈钢钢筋

YB/T 4362-2014钢筋混凝土用不锈钢钢筋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2008 钢铁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2011钢铁及合金铬含量的测定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23-2008  钢铁及合金镍含量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19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2008  钢铁及合金钼含量的测定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59-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0-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2007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2010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 1499.1-200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2101-2008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4334-2008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GB/T 11170-2008  不锈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878-2007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GB/T 28900-201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YB/T 081-1996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除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1)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规定,对于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2)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规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立即关停并拆除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

(3)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的要求,限制类和淘汰类落后装备和产品见表3

表3 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落后装备及产品明细表

限制类

1

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

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2

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

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淘汰类

1

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需提供相关材料)

2

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3

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4

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5

化铁炼钢

6

复二重线材轧机

7

横列式线材轧机

8

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9

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0

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淘汰类落后产品

热轧钢筋,牌号 HRB335、HPB235

(二)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质检监 【2016】193号)的规定,严格生产许可审批严控新增产能。对于不符合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要求的钢铁生产项目、企业,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和审批。

(三)对于新申请企业、炼钢、轧钢产能变化需要重新取证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质检总局关于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切实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14】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文)的要求,应提供以下材料(见表4)。

表4 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明细表

序号

项目类型

提供材料

1

违规新建项目

不予受理

2

已建成违规项目

1

项目备案手续

2

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意见或者

国家产业政策部门发布的清理整顿合格名单

3

异地搬迁项目

省级产业政策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具的有关符合性证明

4

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省级产业政策部门出具的有关符合性证明和备案手续

注:本表内所有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具可追溯性和一致性。

 

第七条 凡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及检验类别,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2。

 

表3-1 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产品单元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备注

热轧钢筋用钢坯

1、 炼钢转炉或电炉*

2、 精炼炉*(必要时)

3、连铸机

4、制氧机

炼钢转炉或电炉容量>30吨;生产用于500级抗震钢筋和各强度级别不锈钢钢筋的钢坯时必须具备精炼炉;制氧机可租赁

 

热轧光圆钢筋

1、 炼钢转炉或电炉*

2、 连铸机

3、 制氧机

4、 加热炉*

5、 轧钢生产线*(线材轧机或棒材轧机)

6、 冷却(斯太尔摩冷却线或冷床)

7、 集卷站或定尺剪

8、 检验台或精整台架

炼钢转炉或电炉容量>30吨;无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三辊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轧机;无非机械式冷床;加热炉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不得采用直接燃煤方式加热;制氧机可租赁。

1、2、3适用于炼钢工序

热轧带肋钢筋

1、 炼钢转炉或电炉*

2、 精炼炉*(必要时)

3、 连铸机

4、 制氧机

5、 加热炉*

6、 轧钢生产线*(线材轧机或棒材轧机)

7、 冷却(斯太尔摩冷却线或冷床)

8、 集卷站或定尺剪

9、 检验台或精整台架

炼钢转炉或电炉容量>30吨;无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三辊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轧机;无非机械式冷床;加热炉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不得采用直接燃煤方式加热;生产500级的抗震钢筋必须具备精炼炉;制氧机可租赁。

1、2、3、4适用于炼钢工序

余热处理钢筋

1、 炼钢转炉或电炉*

2、 连铸机

3、 制氧机

4、 加热炉*

5、 轧钢生产线*(线材轧机或棒材轧机)

6、 淬火装置

7、 冷却(斯太尔摩冷却线或冷床)

8、 集卷站或定尺剪

9、 检验台或精整台架

炼钢转炉或电炉容量>30吨;无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三辊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轧机;无非机械式冷床;加热炉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不得采用直接燃煤方式加热;制氧机可租赁。

1、2、3适用于炼钢工序

耐蚀钢筋

1、 炼钢转炉或电炉*

2、 精炼炉*(必要时)

3、 连铸机

4、 制氧机

5、 加热炉*

6、 轧钢生产线*(线材轧机或棒材轧机)

7、 冷却(斯太尔摩冷却线或冷床)

8、 集卷站或定尺剪

9、 检验台或精整台架

炼钢转炉或电炉容量>30吨;无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三辊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轧机;无非机械式冷床;加热炉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不得采用直接燃煤方式加热;生产500级的抗震钢筋必须具备精炼炉;制氧机可租赁。

1、2、3、4适用于炼钢工序

不锈钢钢筋

1、 炼钢转炉或电炉*

2、 精炼炉*

3、 连铸机

4、 制氧机

5、 加热炉*

6、 轧钢生产线*(线材轧机或棒材轧机)

7、 冷却(斯太尔摩冷却线或冷床)

8、 集卷站或定尺剪

9、 检验台或精整台架

10、      酸洗设备

炼钢转炉或电炉容量>30吨;无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三辊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轧机;无非机械式冷床;加热炉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不得采用直接燃煤方式加热;制氧机可租赁。

1、2、3、4适用于炼钢工序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重大关键设备用“*”标出,企业获证后带“*”的设备发生变化,应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

表3-2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检验类别

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及条款

检验设备

精度或

测量范围

备注

1

热轧钢筋用钢坯

化学成分

YB/T2011-2014  6.1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碳硫仪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精度B级,道数不能低于13个;分光光度计Ⅱ级

/

尺寸

YB/T2011-2014

5.1

/

/

/

外形

YB/T2011-2014

5.2

/

/

/

2

热轧带肋钢筋

化学成分

GB1499.2-2007

7.1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碳硫仪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精度B级,道数不能低于13个;分光光度计Ⅱ级

/

拉伸

GB1499.2-2007

7.3

拉力试验机、引伸计

拉力试验机1级

引伸计2级

拉力试验机吨位应满足申请产品需要

弯曲

GB1499.2-2007

7.4.1

弯曲试验机

/

弯曲试验机吨位应满足申请产品需要

尺寸

GB1499.2-2007

6.3

卡尺

精确至0.1mm

/

外形

GB1499.2-2007

6.5

卡尺、直尺

精确至0.1mm

/

表面

GB1499.2-2007

7.8

目视

/

/

重量偏差

GB1499.2-2007

8.4

台秤、卷尺

重量测量精确至不大于总重量的1%,长度测量精确至1mm

/

晶粒度

GB1499.2-2007

7.7

金相显微镜

/

仅对细晶粒钢筋要求

3

热轧光圆钢筋

化学成分

GB1499.1-2008

7.1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碳硫仪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精度B级

分光光度计Ⅱ级

/

拉伸

GB1499.1-2008

7.3.1

拉力试验机

1级

拉力试验机吨位应满足申请产品需要

弯曲

GB1499.1-2008

7.3.3

弯曲试验机

/

可用具有弯曲功能的拉力试验机替代

尺寸

GB1499.1-2008

6.3

卡尺

精确至0.1mm

/

外形

GB1499.1-2008

6.5

卡尺、直尺

精确至0.1mm

/

表面

GB1499.1-2008

7.4

目视

/

/

重量偏差

GB1499.1-2008

8.4

台秤、卷尺

重量测量精确至不大于总重量的1%,长度测量精确至1mm

/

4

 

余热处理钢筋

化学成分

GB13014-2013

7.1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碳硫仪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精度B级,道数不能低于13个;分光光度计Ⅱ级

/

拉伸

GB13014-2013

7.3

拉力试验机、引伸计

拉力试验机1级

引伸计2级

拉力试验机吨位应满足申请产品需要

弯曲

GB13014-2013

7.4

弯曲试验机

/

弯曲试验机吨位应满足申请产品需要

尺寸

GB13014-2013

6.3

卡尺

精确至0.1mm

/

外形

GB13014-2013

6.5

卡尺、直尺

精确至0.1mm

/

表面

GB13014-2013

7.7

目视

/

/

重量偏差

GB13014-2013

8.5

台秤、卷尺

重量测量精确至不大于总重量的1%,长度测量精确至1mm

 

5

耐蚀钢筋

化学成分

YB/T4361-2014

7.2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碳硫仪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精度B级,道数不能低于13个;分光光度计Ⅱ级

 

拉伸

YB/T4361-2014

7.4

拉力试验机、引伸计

拉力试验机1级

引伸计2级

拉力试验机吨位应满足申请产品需要

弯曲

YB/T4361-2014

7.5

弯曲试验机

/

弯曲试验机吨位应满足申请产品需要

尺寸

YB/T4361-2014

6

卡尺

精确至0.1mm

/

表面

YB/T4361-2014

8.1

目视

/

/

重量偏差

YB/T4361-2014

8.4

台秤、卷尺

重量测量精确至不大于总重量的1%,长度测量精确至1mm

/

6

不锈钢钢筋

化学成分

YB/T4362-2014

7.1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分光光度计、碳硫仪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仪精度B级,道数不能低于15个;分光光度计Ⅱ级

/

拉伸

YB/T4362-2014

7.2

拉力试验机、引伸计

拉力试验机1级

引伸计2级

拉力试验机吨位应满足申请产品需要

弯曲

YB/T4362-2014

7.3

弯曲试验机

/

弯曲试验机吨位应满足申请产品需要

尺寸

YB/T4362-2014

6.3

卡尺

精确至0.1mm

/

外形

YB/T4362-2014

6.5

卡尺、直尺

精确至0.1mm

/

表面

YB/T4362-2014

7.6

目视

/

/

重量偏差

YB/T4362-2014

8.4

台秤、卷尺

重量测量精确至不大于总重量的1%,长度测量精确至1mm

/

晶间腐蚀

YB/T4362-2014

7.8

晶间腐蚀试验装置

/

/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以上项目均为出厂检验。

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许可范围变更的情形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重要生产工艺、技术和关键生产设备发生变化、生产地址迁移、新建生产线、增加产品单元等情形)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

(三)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企业获证后凡本细则表3-2中带“*”设备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

(四)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1-5)

(五)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重要原材料表(无炼钢工序企业填钢坯,有炼钢工序企业填主要合金原料) (见附件1-6);

(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7);

(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8);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九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1-1~附件1-8)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附件1-8、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四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根据企业在本实施细则附件1-4中填写的生产线逐一核查,所有生产线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 产品检验

第十五条  抽样规则

(一)抽样检验应在企业申报的产品强度级别和规格范围内,每个产品单元分别抽取2个批号不同规格的产品。

(二)当申报产品规格在12mm~28mm之间时,可抽取任意2个不同规格的产品;当申报产品规格有28mm以上,则必须抽取1批最大规格产品;当申报产品规格有12以下时,则必须抽取1批最小规格产品。

(三)有多个生产地址时,每个地址每个产品单元抽取2个批号不同规格产品。

(四)按覆盖原则,申请多个强度级别时,应抽取技术要求较高、较复杂的产品,如抗震钢筋或者可焊钢筋等,即申请HRB400(E)、HRB500(E),则抽取HRB500E 10mm、50mm,即可覆盖HRB500及以下强度级别相同规格范围的产品。企业也可根据库存产品和自身情况,按强度级别和交货型式提供不同产品。

(五)按平行原则,每个平行产品分别抽取2批样品。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的规定(见表4),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

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表4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单元

抽检样品种类

抽样基数

样品数量

抽样方法及要求

1

热轧钢筋用钢坯

/

≥5块/批

化学成分1块

随机抽取,每批产品抽取(20mm×20mm×10 mm)×1块×1组

2

热轧光圆钢筋

盘卷

≥5盘/批

化学成分2支

拉伸3支,

弯曲3支,

重量偏差1组,

尺寸5支,

外形5支,

表面质量5支,

盘重1支,

定尺5支,

晶粒度3支,

晶间腐蚀3支

随机抽取,每批产品抽取(1m×5支)×1组,规格≥28mm时,抽取(1m×6支)×1组

直条

≥3捆/批

3

热轧带肋钢筋

盘卷

≥5盘/批

直条

≥3捆/批

4

余热处理钢筋

盘卷

≥5盘/批

直条

≥3捆/批

5

耐蚀钢筋

盘卷(耐大气)

≥5盘/批

直条(耐大气)

≥3捆/批

盘卷(耐氯离子)

≥5盘/批

直条(耐氯离子)

≥3捆/批

6

不锈钢钢筋

光圆盘卷

≥5盘/批

光圆直条

≥3捆/批

带肋盘卷

≥5盘/批

带肋直条

≥3捆/批

 

表5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企业情况

申请单位

(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样品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产品牌号

 

执行标准

 

交货型式

 

抽样日期

 

产品规格

 

 

产品批号

 

 

生产日期

 

 

抽样基数

 

 

样品数量

 

 

抽样地点

 

 

封样情况

 

 

抽样人员所属单位及

(签字)

1、              2、

企业代表

(签字)

 

抽样方式

o审查组抽样        o免实地核查企业抽样       o已获证单元内增加产品企业抽样               

备注

 

说明

请企业在实地核查合格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自主选择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注: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自主委托发证检验机构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

2. 执行标准为本细则要求该产品执行的标准。

3. 产品牌号应与产品标准中一致。

4. 交货型式填写:直条或盘卷。

5. 此表一式四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封存于样品内,二份交钢筋混凝土用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6.企业按集团申报的,抽样单生产地址栏填写子公司名称及生产地址。

第十六条  需要到生产或用户现场进行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发证检验机构可在企业生产现场开展产品检验。

第十七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在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规格的,均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由发证检验机构在企业生产现场按第十五条中的表4进行现场检验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5)并寄送样品,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钢筋混凝土用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6。

表6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

检验方法

1热轧钢筋用钢坯

化学成分

YB/T 2011-2014

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分析方法

尺寸

YB/T 2011-2014

YB/T 2011-2014

外形

YB/T 2011-2014

YB/T 2011-2014

表面

YB/T 2011-2014

YB/T 2011-2014

2热轧光圆钢筋

化学成分

GB 1499.1-2008

GB/T 223.5-2008

GB/T 223.12-1991

GB/T 223.19-1989

GB/T 223.23-2008

GB/T 223.59-2008

GB/T 223.63-1988

GB/T 4336-2002

拉伸

GB 1499.1-2008

GB/T 228.1-2010

弯曲

GB 1499.1-2008

GB/T 232-2010

重量偏差1

GB 1499.1-2008

GB 1499.1-2008

盘重2

GB 1499.1-2008

GB 1499.1-2008

尺寸

GB 1499.1-2008

GB 1499.1-2008

外形

GB 1499.1-2008

 

表面

GB 1499.1-2008

GB 1499.1-2008

3热轧带肋钢筋

化学成分

GB 1499.2-2007

GB/T 223.5-2008

GB/T 223.11-2011

GB/T 223.12-1991

GB/T 223.14-2000

GB/T 223.17-1989

GB/T 223.19-1989

GB/T 223.23-2008

GB/T 223.26-2008

GB/T 223.37-1989

GB/T 223.40-2007

GB/T 223.59-2008

GB/T 223.63-1988

GB/T 4336-2002

拉伸

GB 1499.2-2007

GB/T 228.1-2010

弯曲

GB 1499.2-2007

GB/T 232-2010

重量偏差

GB 1499.2-2007

GB 1499.2-2007

晶粒度3

GB 1499.2-2007

GB 1499.2-2007

表面标志4

GB 1499.2-2007

GB 1499.2-2007

尺寸

GB 1499.2-2007

GB 1499.2-2007

外形

GB 1499.2-2007

GB 1499.2-2007

表面

GB 1499.2-2007

GB 1499.2-2007

4余热处理钢筋

化学成分

GB 13014-2013

GB/T 223.5-2008

GB/T 223.11-2011

GB/T 223.12-1991

GB/T 223.14-2000

GB/T 223.17-1989

GB/T 223.19-1989

GB/T 223.23-2008

GB/T 223.26-2008

GB/T 223.37-1989

GB/T 223.40-2007

GB/T 223.59-2008

GB/T 223.63-1988

GB/T 4336-2002

拉伸

GB 13014-2013

GB/T 228.1-2010

GB/T 28900-2012

弯曲

GB 13014-2013

GB/T 232-2010

重量偏差

GB 13014-2013

GB 13014-2013

表面标志4

GB 13014-2013

GB 13014-2013

尺寸

GB 13014-2013

GB 13014-2013

外形

GB 13014-2013

GB 13014-2013

表面

GB 13014-2013

GB 13014-2013

5耐蚀钢筋

化学成分

YB/T 4361-2014

GB/T 223.5-2008

GB/T 223.11-2011

GB/T 223.12-1991

GB/T 223.14-2000

GB/T 223.17-1989

GB/T 223.19-1989

GB/T 223.23-2008

GB/T 223.37-1989

GB/T 223.40-2007

GB/T 223.49-1994

GB/T 223.59-2008

GB/T 223.63-1988

GB/T 4336-2002

GB/T 20123-2006

拉伸

YB/T 4361-2014

GB/T 228.1-2010

GB/T 28900-2012

弯曲

YB/T 4361-2014

GB/T 232-2010

重量偏差

YB/T 4361-2014

YB/T 4361-2014

表面标志4

YB/T 4361-2014

YB/T 4361-2014

尺寸

YB/T 4361-2014

YB/T 4361-2014

表面

YB/T 4361-2014

YB/T 4361-2014

6不锈钢钢钢

化学成分

YB/T 4362-2014

GB/T 223.5-2008

GB/T 223.11-2011

GB/T 223.17-1989

GB/T 223.23-2008

GB/T 223.26-2008

GB/T 223.59-2008

GB/T 223.60-1997

GB/T 223.63-1988

GB/T 11170-2008

GB/T 20123-2006

拉伸

YB/T 4362-2014

GB/T 228.1-2010

GB/T 28900-2012

弯曲

YB/T 4362-2014

GB/T 232-2010

重量偏差

YB/T 4362-2014

YB/T 4362-2014

表面标志4

YB/T 4362-2014

YB/T 4362-2014

晶间腐蚀5

YB/T 4362-2014

GB/T 4334-2008

尺寸

YB/T 4362-2014

YB/T 4362-2014

外形

YB/T 4362-2014

YB/T 4362-2014

表面

YB/T 4362-2014

YB/T 4362-2014

备注

1.重量偏差在热轧光圆钢筋中仅适用于直条交货型式。

2.定尺适用于直条交货的热轧光圆钢筋,盘重适用于盘卷交货的热轧光圆钢筋。

3.晶粒度检验适用于细晶粒热轧钢筋。

4.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表面牌号标志不判定,对于不锈钢钢筋适用于带肋不锈钢钢筋。

5.晶间腐蚀适用于奥氏体型、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钢筋。

6.尺寸检测项目为内径、横肋高、横肋间距。

7.外形检测项目为弯曲度,适用于直条交货的钢筋。

8.外形、表面质量、定尺和盘重为现场测量项目。

第十九条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许可证检验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项次合格,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第二十条   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6)一式四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由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

第二十二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一)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的代表样品检验合格,则许可范围为该代表样品可覆盖或限定的范围,举例见表7示例1和示例3。

(二)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的代表样品部分检验合格,则许可范围为该产品单元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有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许可范围不包括其产品,举例见表7示例2、4、5、6、7和8。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热轧钢筋用钢坯 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 150mm×150mm~200mm×200mm;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 12mm~32mm(B) HRB400、HRB400E 6mm~12mm(C);

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 6mm~12mm(C)。

炼钢:生产线名称:炼钢厂;炼钢炉型及数量:80吨电炉1座,80吨精炼炉1座。

轧钢:生产线名称1:第一轧钢厂;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轧机生产线:Φ500连续式棒材生产线1条。

生产线名称2:第二轧钢厂;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轧机生产线:Φ520连续式线材生产线1条。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如表7。

表7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示例

产品单元

企业申请内容

实地核查结果

产品检验结果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

1

热轧钢筋用钢坯

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 150mm×150mm~200mm×200mm

生产线名称:炼钢厂

炼钢炉型及数量:80吨电炉1座,80吨精炼炉1座

合格

HRB500E样品检验合格

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 150mm×150mm~200mm×200mm

生产线名称:炼钢厂

炼钢炉型及数量:80吨电炉1座,80吨精炼炉1座

2

热轧光圆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HPB300 6mm~16mm(C)、8mm~22mm(B)

生产线名称1:高线车间

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

轧机生产线:Φ550连续式线材生产线1条

生产线名称2:棒线车间

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

轧机生产线:Φ550连续式棒材生产线1条

合格

盘卷样品检验合格,直条样品检验不合格

热轧光圆钢筋HPB300 6mm~16mm(C)

生产线名称1:高线车间

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

轧机生产线:Φ550连续式线材生产线1条

 

3

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400E HRB500、HRB500E 6mm~12mm(C)10mm~50mm(B)

生产线名称A:一轧车间

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

轧机生产线:Φ550连续式棒材生产线1条;

生产线名称B:高线车间

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

轧机生产线:Φ550连续式线材生产线1条

合格

HRB500E 样品直条和盘卷均检验合格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 6mm~12mm(C)10mm~50mm(B)

生产线名称A:一轧车间

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

轧机生产线:Φ550连续式棒材生产线1条;

生产线名称B:高线车间

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

轧机生产线:Φ550连续式线材生产线1条

4

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400E HRB500、HRB500E 6mm~12mm(C)10mm~50mm(B)

炼钢:

生产线名称:炼钢厂

炼钢炉型及数量:60吨氧气顶吹转炉2座

轧钢:

生产线名称A:一轧车间

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

轧机生产线:Φ550连续式棒材生产线1条;

生产线名称B:高线车间

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

轧机生产线:Φ550连续式线材生产线1条

合格

HRB500E直条样品现场只抽到10mm~30mm,盘卷和直条样品检验均合格。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  6mm~12mm(C)、10mm~30mm(B)

炼钢:

生产线名称:炼钢厂

炼钢炉型及数量:60吨氧气顶吹转炉2座

轧钢:

生产线名称A:一轧车间

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

轧机生产线:Φ550连续式棒材生产线1条

生产线名称B:高线车间

加热炉型:步进式加热炉

轧机生产线:Φ550连续式线材生产线1条

5

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

10mm~50mm(B)

生产装备:略

合格

HRB500E样品检验不合格,HRB400E样品检验合格

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HRB400E

10mm~50mm(B)

生产装备:略

6

余热处理钢筋

RRB400、RRB500、RRB400W

规格:8mm~50mm

生产装备:略

合格

RRB400W检验合格,RRB500检验不合格。

RRB400、RRB400W

规格:8mm~50mm

生产装备:略

7

耐蚀钢筋

HRB400a、HRB500a、HRB400aE、HRB500aE、HRB400c、HRB500c、HRB400cE、HRB500cE

6mm~12mm(C)10mm~50mm(B)

生产装备:略

合格

HRB500aE样品检验合格,HRB500cE样品检验不合格。

HRB400a、HRB500a、HRB400aE、HRB500aE

6mm~12mm(C)10mm~50mm(B)

生产装备:略

8

不锈钢钢筋

HPB300S、HRB400S、HRB500S 6mm~12mm(C)10mm~50mm(B)

生产装备:略

合格

HRB500S样品检验不合格,HPB300S样品检验合格。

HPB300S 6mm~12mm(C)10mm~50mm(B)

生产装备:略

 

注:1.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合格范围确定。

2.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钢筋混凝土用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设在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方式010-82227916,010-82227721,010-82227352。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院

邮政编码:100088

传    真:010-82227916

电子信箱:dlgjscb@cribc.com

联 系 人:刘冬、黄伊能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原《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作废。

 

附件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1-1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附件1-2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附件1-3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附件1-4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设备表

附件1-5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检验设备表

附件1-6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重要原材料表

附件1-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附件1-8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现场实地核查确认后一式四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企业加盖骑缝章。

 

附件1-1

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企业名称

 

填写日期

 

产品单元

 

工艺流程图

(企业填写)

(以框图+箭头方式表述企业生产该产品的实际工艺流程、并以“”在相应的框图上表示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

现场核查后填写内容

审查组

核查确认

 

经核查,该企业生产            产品上述生产工艺流程描述与实际相符,企业对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进行了识别,审查组予以确认。

 

注:1. 如产品单元生产工艺不同均应分别绘制

2. 如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应提交采用非典型工艺的说明:明示所采用的工艺流程、设备工装、加工制作方法等情况,陈述与典型工艺的主要差异(如有)。

 

附件1-2

企业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名称

设施特征及用途描述

备注

 
 

 

 

 

 

 

 

 

 

 

 

 

 

 

 

 

 

 

 

 

 

 

 

 

 

 

 

 

 

 

 

 

 

 

 

 

 

注:企业多场所的按场所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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