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K14-002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 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 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中的钻井悬吊工具包括吊环、吊卡、钻井吊钳、钻井卡瓦。 吊环是在大钩的副钩与吊卡之间成对使用的联接件。按结构形式分单臂、双臂两类。 吊卡是提升、下放和悬持钻柱、套管柱或油管柱的工具,一般与吊环配合使用。有
对开式、侧开式和闭锁环式等。 钻井吊钳包括吊钳和动力钳:吊钳是拧紧和卸开钻柱或套管柱螺纹的工具。 动力钳是钻井中用于对各种尺寸的钻杆、套管或油管进行上、卸扣的自带动力的大
钳。
钻井卡瓦是在石油和天然气钻井中卡持钻杆、钻铤、套管本体,用以悬持管柱重量的 井口工具,按操作方式分为手动卡瓦和动力卡瓦(包括气动卡瓦和液动卡瓦)两种型式。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单元的划分见表 1。
表 1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示例 |
1 |
吊环 |
1.单臂吊环
2.双臂吊环 |
单臂吊环:额定载荷≤4500kN 双臂吊环:额定载荷≤1500kN |
2 |
吊卡 |
吊卡 |
吊卡:额定载荷≤4500kN |
3 |
钻井吊钳 |
1.吊钳
2.动力钳 |
吊钳:额定扭矩≤90kN.m
动力钳:额定扭矩≤90kN.m |
4 |
钻井卡瓦 |
钻井卡瓦 |
钻井卡瓦:额定载荷≤3150kN |
注:1. 覆盖原则:大额定载荷(或额定扭矩)产品覆盖小额定载荷(或额定扭矩)产品;
2. 平行原则:不同产品品种不相互覆盖。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 2。
表 2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
产品单元 |
产品标准 |
相关标准 |
1 |
吊环 |
GB/T19190-2013 《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和采油提升设 备》 |
GB/T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份:室温试验 方法 GB/T229-2007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3077-2015 合金结构钢 NB/T47013.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3 部分:超声检测 NB/T47013.4-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4 部分:磁粉检测 |
2 |
吊卡 |
GB/T19190-2013 《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和采油提升设 备》 |
GB/T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份:室温试验 方法 GB/T229-2007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30.1-2009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份:试验 方法(A、B、C、D、E、F、G、H、K、N、T 标尺) GB/T3077-2015 合金结构钢 NB/T47013.2-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2 部分:射线检测 NB/T47013.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3 部分:超声检测 NB/T47013.4-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4 部分:磁粉检测 |
3 |
钻井吊钳 |
SY/T5074-2012 《钻 井和修井动力钳、吊 钳》 |
GB/T230.1-2009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份:试验 方法(A、B、C、D、E、F、G、H、K、N、T 标尺) GB/T 3077-2015 合金结构钢 GB/T9444-2007 铸钢件磁粉检测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NB/T47013.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3 部分:超声检测 NB/T47013.4-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4 部分:磁粉检测 |
4 |
钻井卡瓦 |
SY/T5049-2009 《钻 |
GB/T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 |
|
|
井卡瓦》 |
方法 GB/T229-2007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30.1-2009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份:试验 方法(A、B、C、D、E、F、G、H、K、N、T 标尺) GB/T3077-2015 合金结构钢 GB/T5677-2007 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 JB/T7938-2010 液压泵站 油箱 公称容积系列 NB/T47013.2-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2 部分:射线检测 NB/T47013.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3 部分:超声检测 NB/T47013.4-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4 部分:磁粉检测 |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
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凡生产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 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和工艺工装、检验设备及检验类别、重要原材料及 关键零部件,具体要求见表 3-1 至表 3-4。
表 3-1 企业生产钻井悬吊工具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序号 |
产品单元 |
生产设施名称 |
设施要求 |
1 |
吊环 |
行车或吊车 |
3 吨以上 |
2 |
吊卡 |
行车或吊车 |
3 吨以上 |
3 |
钻井吊钳 |
行车或吊车 |
5 吨以上 |
4 |
钻井卡瓦 |
行车或吊车 |
5 吨以上 |
表 3-2 企业生产钻井悬吊工具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工装
类别 |
产品单元 |
设备名称 |
设备要求 |
备注 |
生产设备 |
吊环 |
空气锤或电液锤、 液压锤 |
1 吨以上 |
适用于单臂吊环 |
空气锤或电液锤、 液压锤 |
500kg 以上 |
适用于双臂吊环 |
||
电焊机 |
1 台 |
适用于双臂吊环 |
||
吊卡 |
车床 |
2 台 |
|
|
刨床 |
1 台 |
不包括国家明令淘汰 的类型 |
||
铣床 |
1 台 |
|
||
钻床 |
1 台 |
|
||
钻井吊钳 |
车床 |
2 台 |
|
|
铣床 |
1 台 |
|
||
刨床 |
1 台 |
不包括国家明令淘汰 的类型 |
||
钻床 |
1 台 |
|
||
镗床 |
1 台 |
适用于动力钳 |
||
钻井卡瓦 |
车床 |
2 台 |
|
|
刨床 |
1 台 |
不包括国家明令淘汰 的类型 |
||
铣床 |
1 台 |
|
||
钻床 |
1 台 |
|
||
工艺工装 |
吊环 |
吊环成型模具 |
覆盖申请产品 |
适用于单臂吊环 |
吊环成型工装 |
覆盖申请产品 |
适用于双臂吊环 |
||
吊卡 |
通孔加工工装 |
1 台 |
|
|
耳孔加工工装 |
1 台 |
适用于侧开式吊卡和 闭锁环式吊卡 |
||
钻井吊钳 |
钳头销孔加工工装 |
2 台 |
适用于吊钳 |
|
颚板加工工装 |
1 台 |
适用于动力钳 |
||
钻井卡瓦 |
卡瓦体背锥加工工 装 |
1 台 |
|
|
销孔加工工装 |
1 台 |
|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
能精度要求。
表 3-3 企业生产钻井悬吊工具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
产品单元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及条款 |
检验设备 |
精度或 测量范围 |
备注 |
1 |
吊环 |
焊缝体积 无损检测 |
GB/T19190-2013 标准 8.4.9 |
超声波无损 检测设备; |
|
适用于双 臂吊环 |
表面无损 检测 |
GB/T19190-2013 标准 8.4.7 8.4.9 |
磁粉无损检 测设备 |
|
|
||
载荷验证 试验 |
GB/T19190-2013 标准 8.6 |
载荷试验设备 |
量程大于申 报吊环载荷 验证试验载 荷,2 级 |
|
||
配合尺寸 |
GB/T19190-2013 标准 9.7 |
与大钩、吊卡 配合尺寸检 测样板规 |
|
|
||
2 |
吊卡 |
表面无损 检测 |
GB/T19190-2013 标准 8.4.7 |
磁粉无损检 测设备 |
|
|
载荷验证 试验 |
GB/T19190-2013 标准 8.6 |
载荷试验设备, 载荷试验工装 |
量程大于申 报吊卡载荷 验证试验载 荷,2 级 |
|
||
钻杆吊卡 和油管吊 卡直角台 阶面承载 区硬度 |
产品设计文件 |
便携式硬度 计; |
|
|
||
配合尺寸 |
GB/T19190-2013 标准 9.5 |
与吊环配合 尺寸检测样 板规 |
|
|
||
3 |
钻井吊钳 |
表面磁粉 无损检测 |
SY/T5074-2012 标准 5.3.3 |
磁粉无损检 测设备 |
|
适用于吊 钳 |
出厂载荷 试验 |
SY/T5074-2012 标准 6.3.2 |
吊钳扭矩试验 设备 |
量程满足吊 钳产品出厂 试验扭矩,精 度等级 2 级 |
适用于吊 钳 |
||
基本参数 |
SY/T5074-2012 标准 4.3.4 |
动力钳扭矩试 验设备 |
试验设备显 示扭矩 |
适用于动 力钳 |
||
牙板硬度 |
SY/T5074-2012 标准 5.1.3 |
洛氏硬度计 |
|
|
||
夹紧试验 |
SY/T5074-2012 标准 5.3.2 、 |
试验模拟管 柱 |
模拟钻杆硬 度:(285~ |
|
|
|
|
6.3.2、 6.1.3 |
|
341)HB, 模拟套管、 油管硬度: (241~ 285)HB,覆 盖申报产品 适用管径 |
|
噪声试验 |
SY/T5074-2012 标准 6.1.5 |
声级计 |
|
|
||
4 |
钻井卡瓦 |
性能试验 |
SY/T5049-2009 标准 7.6 |
载荷试验设 备,载荷试验 工装 |
量程满足钻 井卡瓦出厂 试验载荷的 载荷试验设 备,精度等 级 2 级 |
|
牙板硬度 |
SY/T5049-2009 标准 6.1.1 |
洛氏硬度计 |
|
|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精
度要求;
2. 适用于产品验证试验载荷、出厂试验载荷超过 10000kN 的载荷试验设备可租赁或共建。 表 3-4 企业生产钻井悬吊工具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
序
号 |
产品单元 |
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名称 |
依据标准或主要技术要求 |
1 |
吊环 |
本体材料 |
GB/T19190-2013 |
2 |
吊卡 |
本体材料 |
GB/T19190-2013 |
3 |
钻井吊钳 |
吊钳:本体材料,牙板,销轴; 动力钳:坡板、壳体、滚子,滚 轴,液压马达,牙板,销轴 |
SY/T5074-2012 |
4 |
钻井卡瓦 |
本体材料,卡瓦体,牙板 |
SY/T5049-2009 |
第七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增加生产场所、生产地址迁移、增 加产品单元、吊环单元和钻井吊钳单元中增加产品品种)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 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 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 企业生产钻井悬吊工具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 1-1);
(二)企业生产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 1-2)和生产场所 示意图(见附件 1-3);
(三)企业生产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 1-4)
(四)企业生产钻井悬吊工具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 1-5);
(五)企业生产钻井悬吊工具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明细表 (见附件 1-6);
(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 1-7),包括焊接、无损检测操作人员;
(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 1-8);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八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九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 1-1~1-8)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 附件 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 (见附件 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 4)。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 1-1~8、附件 2、附件 3 和附件 4)一式四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 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 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
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 产品检验
第十四条 抽样规则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的规定(见表 4),在企业自
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 5)。
企业应在 7 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 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查询 自主选择),需要特殊试验工装才能完成检验的产品可委托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表 4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单元 |
抽检样品品种 |
抽样基数 |
样品数量 |
抽样方法及要求 |
1 |
吊环 |
单臂吊环 |
2 对 |
1 对 |
在企业库房或生产线末端的合格产品 中抽取最大额定载荷单臂吊环 |
双臂吊环 |
2 对 |
1 对 |
在企业库房或生产线末端的合格产品 中抽取最大额定载荷双臂吊环 |
||
2 |
吊卡 |
吊卡 |
2 台 |
1 台 |
在企业库房或生产线末端的合格产品 中抽取最大额定载荷吊卡 |
3 |
钻井吊钳 |
吊钳 |
2 台 |
1 台 |
在企业库房或生产线末端的合格产品 中抽取最大额定扭矩吊钳 |
动力钳 |
2 台 |
1 台 |
在企业库房或生产线末端的合格产品 中抽取最大额定扭矩动力钳 |
||
4 |
钻井卡瓦 |
钻井卡瓦 |
2 台 |
1 台 |
在企业库房或生产线末端的合格产品 中抽取最大额定载荷钻井卡瓦 |
表 5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企业 情况 |
申请单位 (盖章) |
|
||||||
生产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
样品 情况 |
样品名称 |
(按产品标准的规定填写) |
产品单元 |
|
||||
规格型号 |
|
执行标准 |
|
|||||
样品等级 |
|
出厂编号 |
|
|||||
抽样基数 |
|
生产日期 |
|
|||||
样品数量 |
|
抽样日期 |
|
|||||
抽样人员 (签字) |
|
企业代表 (签字) |
|
|||||
抽样 方式 |
□审查组抽样 □免实地核查企业抽样 □已获证单元内增加产品企业 抽样 |
备注 |
|
说明 |
请企业在实地核查合格后 7 日内将样品送达自主选择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或委托生产 许可证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
注:1.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
2.执行标准为本细则要求该产品执行的标准。
第十五条 需要到生产现场进行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发证检验 机构可在企业生产现场开展产品检验。
第十六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在获证产品单元包含的产品品种内增加 产品的,均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 7 日内,按本 细则第十四条中表 4 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 5),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送 样,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钻井悬吊工具产品审查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 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需要生产现场检验的,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第十七条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 6-1、表 6-2、 表 6-3、表 6-4。
表 6-1 吊环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 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
1 |
双臂吊环焊缝无损检测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8.4.9.2.3 条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8.4.9.2.3 条 |
2 |
配对吊环长度差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9.7 条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9.7 条 |
3 |
载荷验证试验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8.6 条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8.6 条 |
4 |
吊环表面磁粉无损检测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8.4.7 条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8.4.7 条 |
5 |
吊环与吊卡、大钩连接 处尺寸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9.7 条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9.7 条 |
表 6-2 吊卡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 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
1 |
载荷验证试验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8.6 条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8.6 条 |
2 |
磁粉无损检测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8.4.7 条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8.4.7 条 |
3 |
吊卡孔径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9.8.1 条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9.8.1 条 |
4 |
吊卡与吊环连接尺寸: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9.5 条 |
标准 GB/T19190-2013 第 9.5 条 |
5 |
钻杆吊卡和油管吊卡直角 台阶面承载区硬度 |
产品设计文件 |
产品设计文件 |
表 6-3 钻井吊钳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 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
1 |
吊钳基本参数 |
标准 SY/T5074-2012 表 4、表 5 |
查产品设计文件和标识 |
2 |
动力钳基本参数:适用管径 |
标准 SY/T5074-2012 表 1、表 2、表 3 |
查产品设计文件和标识 |
3 |
动力钳基本参数:最大扭矩 |
在试验台上测量 |
|
4 |
动力钳基本参数:液压源额 定压力 |
查产品设计文件和标识 |
|
5 |
动力钳基本参数:工作气压 |
查产品设计文件和标识 |
|
6 |
吊钳扣合性能试验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6.3.1 条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6.3.1 条 |
7 |
吊钳出厂试验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6.3.2 条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6.3.2 条 |
8 |
吊钳磁粉无损检测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5.3.3 条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5.3.3 条 |
9 |
牙板表面硬度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5.1.3 条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5.1.3 条 |
序 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
10 |
动力钳空载试验 |
第 6.1.2 条 |
第 6.1.2 条 |
11 |
动力钳夹紧试验 |
第 6.1.3 条 |
第 6.1.3 条 |
12 |
动力钳液压系统密封性能试 验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6.1.4 条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6.1.4 条 |
13 |
动力钳载荷试验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6.1.6 条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6.1.6 条 |
14 |
动力钳噪声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6.1.5 条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6.1.5 条 |
15 |
动力钳扭矩表精度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5.2.13 条 |
标准 SY/T5074-2012 第 5.2.13 条 |
表 6-4 钻井卡瓦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
1 |
钻井卡瓦的基本参数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5 条 |
标准 SY/T5049-2009 |
2 |
装配质量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7.6.1 条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7.6 条 |
3 |
接触性试验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7.6.2 条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7.6 条 |
4 |
气动管线泄漏试验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7.4.1 条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7.4.1 条 |
5 |
液压管线泄漏试验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7.4.2 条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7.4.2 条 |
6 |
气缸(液缸)负载性能试验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7.5 条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7.5 条 |
7 |
牙板表面硬度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6.1.1 条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6.1.1 条 |
8 |
出厂载荷试验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7.6.4 条和 第 7.6.5 条 |
标准 SY/T5049-2009 第 7.6 条 |
第十八条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项次 合格, 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25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 告(格式见附件 5)一式四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各一份)。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 6 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 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二十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 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
第二十一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的样品检验合格,则许可范围为该样品可覆盖或限
定的范围。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如表 7。
表 7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示
例 |
产品单元 |
企业申请内容 |
实地核 查结果 |
产品检验结果 |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 范围 |
1 |
吊环 |
单 臂 吊 环 : 额定 载荷≤3500kN 双 臂 吊 环 : 额定 载荷≤890kN |
吊环单 元审查 合格 |
抽取样品:DH3500、SH890 检验 结论合格 |
产品明细 单臂吊环:额定载荷 ≤3500kN 双臂吊环:额定载荷 ≤890kN |
抽取样品:DH3500 检验结论合 格,SH890 检验结论不合格 |
产品明细 单臂吊环:额定载荷 ≤3500kN |
示
例 |
产品单元 |
企业申请内容 |
实地核 查结果 |
产品检验结果 |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 范围 |
2 |
吊卡 |
吊卡 : 额 定 载 荷 ≤4500kN |
吊卡单 元实地 核查结 论合格 |
抽取样品:DDZ5-4500 检验结论 合格 |
产品明细 吊卡 : 额 定 载 荷 ≤ 4500kN |
抽取样品:CD5-4500 检验结论 不合格 |
无 |
||||
3 |
钻井吊钳 |
吊钳: 额定扭矩 ≤75kN.m 动力钳 : 额 定 扭 矩 ≤ 125kN.m |
钻井吊 钳 单元 实地核 查结论 合格 |
抽取样品:Q12/75、ZQ203/125 检验结论合格 |
产品明细 吊钳 : 额 定 扭 矩 ≤ 75kN.m 动力钳: 额定扭矩≤ 125kN.m |
抽取样品:Q12/75 检验结论合 格,ZQ203/125 检验结论不合格 |
产品明细: 吊钳 : 额 定 扭 矩 ≤ 75kN.m |
||||
4 |
钻井卡瓦 |
钻井卡瓦: 额 定 载 荷 ≤ 3150kN |
钻井卡 瓦 单元 实地核 查结论 合格 |
抽取样品:W5-3150 |
产品明细 钻井卡瓦: 额定载荷≤3150kN |
抽取样品:W5-3150 检验结论不 合格 |
无 |
注:1.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合格范围确定。
2.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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