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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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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K08-001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和受理、实地核查、产品抽样与检验、审定与发证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水泥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水泥:一种细磨材料,与水混合形成塑性浆体后,能在空气中水化硬化,并能在水中继续硬化保持强度和体积稳定性的无机水硬性胶凝材料。

    水泥按其用途及性能分为:通用水泥和特种水泥。通用水泥是指一般土木建筑工程通常采用的水泥;特种水泥是指具有特殊性能或用途的水泥。

硅酸盐水泥熟料:以钙质和硅质材料为主要原料,按适当比例配制成生料,煅烧至部分熔融,并经冷却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组成的产物。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泥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26个产品品种。水泥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水泥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备注

1

通用水泥

通用硅酸盐水泥32.5、32.5R、42.5、42.5R、52.5、52.5R、62.5、62.5R

高的强度等级覆盖低的强度等级。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指批准该企业所生产的水泥最高强度等级。企业获得本单元某强度等级通用水泥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本单元同(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水泥产品。

 

砌筑水泥12.5、22.5

钢渣硅酸盐水泥32.5、42.5

镁渣硅酸盐水泥32.5、32.5R、42.5、42.5R、52.5、52.5R

石灰石硅酸盐水泥32.5、32.5R、42.5、42.5R

磷渣硅酸盐水泥32.5、32.5R、42.5、42.5R、52.5、52.5R

钢渣砌筑水泥17.5、22.5、27.5

2

硅酸盐水泥熟料

硅酸盐水泥熟料

硅酸盐水泥熟料不作为产品对外销售的,不需取得本单元生产许可证。

3

特种水泥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生产特种水泥的企业应按照特种水泥单元产品品种(每个产品标准为一个品种,下同)分别申请。

企业获得本单元产品的特种水泥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该产品标准中所有特种水泥。

铝酸盐水泥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白色硅酸盐水泥

低热微膨胀水泥

油井水泥

道路硅酸盐水泥

硫铝酸盐水泥

钢渣道路水泥

海工硅酸盐水泥

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

明矾石膨胀水泥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彩色硅酸盐水泥

低热钢渣硅酸盐水泥

硫铝酸钙改性硅酸盐水泥

复合硫铝酸盐水泥

快凝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本实施细则中生产通用水泥的水泥企业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四种类型。水泥厂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熟料厂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生产工序的企业;粉磨站指包括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配制厂指包括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

本实施细则中生产特种水泥的企业,必须具备完整的熟料和粉磨生产线。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见表2,各产品对应相关标准见附件1。

表2 水泥产品执行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通用水泥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2

GB/T 3183-2003

砌筑水泥

3

GB 13590-2006

钢渣硅酸盐水泥

4

GB/T 23933-2009

镁渣硅酸盐水泥

5

JC/T 600-2010

石灰石硅酸盐水泥

6

JC/T 740-2006

磷渣硅酸盐水泥

7

JC/T 1090-2008

钢渣砌筑水泥

8

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 21372-2008

硅酸盐水泥熟料

9

特种水泥

GB 200-2003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10

GB/T 201-2015

铝酸盐水泥

11

GB 748-2005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12

GB/T 2015-2005

白色硅酸盐水泥

13

GB 2938-2008

低热微膨胀水泥

14

GB/T 10238-2015

油井水泥

15

GB 13693-2005

道路硅酸盐水泥

16

GB 20472-2006

硫铝酸盐水泥

17

GB 25029-2010

钢渣道路水泥

18

GB/T 31289-2014

海工硅酸盐水泥

19

GB/T 31545-2015

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

20

JC/T 311-2004

明矾石膨胀水泥

21

JC/T 437-2010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22

JC/T 870-2012

彩色硅酸盐水泥

23

JC/T 1082-2008

低热钢渣硅酸盐水泥

24

JC/T 1099-2009

硫铝酸钙改性硅酸盐水泥

25

JC/T 2152-2012

复合硫铝酸盐水泥

26

JC/T 2282-2014

快凝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除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生产线)的有效审批文件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延续并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除外)。

涉及水泥产品的相关产业政策见表3-1。


表3-1  涉及水泥产品的相关产业政策

序号

文件名称

部门

执行时间

1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9)38号

国务院

2009.9.26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

国务院

2010.2.6

3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

工信部

 

2010.10.13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发改委令第21号

发改委

2013.5.1

5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号

国务院

2013.10.6

6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国务院

2013.12.2

7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国务院

2014.10.31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6.5.5

 

第七条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3-2至表3-4。


表3-2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序号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要求

备注

1

原辅材料储存、配料、均化设施

容量应满足生产要求。

均化设施应采用多库搭配、机械倒库或空气均化等。

经破碎、烘干、均化处理后的物料不允许采用露天或棚、屋堆放。

熟料不允许露天堆放,临时或季节性储存可采用棚、屋储存。

 

 

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必备

2

半成品、成品储存设施

水泥储库禁止同时上入下出,特种水泥各品种均应有具有均化功能专用水泥储库。

水泥均化设施应采用多库搭配、机械倒库、空气均化或其他先进均化设施。不允许无均化功能的水泥库单库包装或散装出厂。

 

 

水泥厂、粉磨站、配制厂必备

3

生产车间等

球磨机不允许露天放置或大棚式放置。

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必备

4

检验设施

独立生产厂点应具备单独的化验室。

化验室成型、破型、养护场所应有温湿度控制设施,封存样应专库保管。

水泥试体养护水槽数量应与生产规模相适。

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配制厂必备

 

 

表3-3  企业生产水泥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工序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备   

1

原料

处理

原料破碎设备

能满足生产要求。

原料破碎、烘干、均化设备可视进厂原材料情况及生产工艺需要进行配备。

水泥厂、熟料厂必备

原料烘干设备

能满足生产要求。煤、粘土等原料不允许采用晾晒工艺进行烘干处理。

原料输送设备

能满足生产要求。

2

生料

粉磨

物料输送设备

能满足生产要求。

 

水泥厂、熟料厂必备

配料计量设备

采用电子、微机控制计量装置。

生料粉磨设备

Ф3m及以上的球磨机(生产特种水泥除外)、立磨、辊压机等。

3

熟料煅烧

生料输送设备

应达到密闭输送要求。

1生产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的生产线必须具备预热器。

2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具备分解炉。

水泥厂、熟料厂必备

预热器

采用立筒或旋风预热装置。

分解炉

能满足生产要求。

熟料煅烧设备*

能满足生产要求,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冷却机

能满足生产要求。

熟料输送设备

应达到密闭输送要求。

熟料装运设备

熟料装运设备应密闭。

销售熟料企业用。

4

水泥粉磨

熟料预粉碎设备

能满足生产要求。

熟料预粉碎设备可视生产工艺需要进行配备。

水泥厂、粉磨站必备

熟料及原料输送设备

应达到密闭输送要求。

配料计量装置

采用电子、微机控制计量装置。

水泥粉磨设备*

Ф3m(含)以上的球(管)磨机(生产特种水泥除外)、立磨、 辊压机等,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水泥均化及配制

水泥输送设备

应达到密闭输送要求。

配制厂及采用熟料和混合材分别粉磨或部分分别粉磨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混料设备。

水泥厂、粉磨站、配制厂必备

混料设备

应采用专用单、双轴搅拌机(混料机)或选粉机,规格应与产能相适应。

配料计量装置

采用微机控制计量装置。

6

水泥包装及散装

散装水泥装车装置或水泥包装机

散装水泥装车装置或水泥包装机应配备计量装置。

 

水泥厂、粉磨站、配制厂必备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企业获证后带“*”设备(关键设备)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应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

 

 

表3-4企业生产水泥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检验类别

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及条款

检验设备

精度或

测量范围

检验类别

备注

1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强度

GB175-2007第7.3.3款

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

示值相对误差≤1.0%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2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强度

GB175-2007第7.3.3款等

压力试验机

示值相对误差≤1.0%,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3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强度

GB175-2007第7.3.3款等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4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强度

GB175-2007第7.3.3款等

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5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强度

GB175-2007第7.3.3款等

40mm×40mm水泥抗压夹具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6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强度

GB175-2007第7.3.3款等

胶砂成型配料称量用天平

分度值: ≤1g,最大称量≥2000g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7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强度

GB175-2007第7.3.3款等

水泥胶砂试模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8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GB175-2007中7.3.1、7.3.2、7.3.3款等

水泥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体带模自动控温养护装置

温度(20.0±1.0)℃,相对湿度≥90%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9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强度

GB175-2007中7.3.3款等

水泥强度试体养护水控温装置

温度(20.0±1.0)℃,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10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凝结时间、安定性

GB 175-2007中7.3.1、7.3.2等

水泥净浆搅拌机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11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凝结时间

GB 175-2007中7.3.1等

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12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安定性

GB 175-2007中7.3.2等

水泥安定性试验用沸煮箱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13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安定性

GB 175-2007中7.3.2等

雷氏夹膨胀测定仪

标尺最小刻度为0.5mm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企业若采用标准法,此设备必备。

14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安定性

GB 175-2007中7.3.2等

雷氏夹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15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细度

GB/T3183-2003中7.2等

水泥标准筛或水泥负压筛析仪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16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细度

GB13590-2006中6.2、GB 10238-2015中4.1.3表2等

透气法比面积仪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17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碱含量

GB 175-2007中7.1、GB 175-2007中7.2等

天平

分度值:≤0.1mg,最大称量≥200g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18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

GB 175-2007中7.1等

高温炉(热电偶)

使用温度(0~1000)℃,控温点相对误差±1%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19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比表面积、化学分析制样

GB 175-2007中7.1、GB 175-2007中7.2、GB 13590-2006中6.2等

电热鼓风干燥箱

使用温度(0~300)℃, 控温点相对误差±1%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20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流动度

GB175-2007第7.3.3款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跳桌)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21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流动度

GB175-2007第7.3.3款

游标卡尺

精度0.02mm,量程≥300mm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22

特种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

白度

GB/T2015-2005中6.5

白度计

最大误差应不超过0.5

出厂检验

 

23

特种水泥:彩色硅酸盐水泥

色差

JC/T870-2012中6.6

光谱光度计或光电积分类测色仪

 

出厂检验

 

24

特种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钢渣道路水泥

耐磨性

GB 13693-2005中6.8、GB/T 25029-2010中6.5

耐磨试验机

 

出厂检验

 

25

特种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钢渣道路水泥

干缩率

GB 13693-2005中6.7、GB/T 25029-2010中6.4

干缩养护箱

温度20℃±3℃,相对湿50±4%

出厂检验

 

26

特种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钢渣道路水泥

干缩率

GB 13693-2005中6.7、GB/T 25029-2010中6.4

比长仪

百分表分度值≤0.01mm

出厂检验

 

27

特种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钢渣道路水泥

干缩率

GB 13693-2005中6.7、GB/T 25029-2010中6.4

试模(25mm×25mm×280mm)

 

出厂检验

 

28

特种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钢渣道路水泥

耐磨性

GB 13693-2005中6.8、GB/T 25029-2010中6.5

试模(150mm×150mm×30mm)

 

出厂检验

 

29

特种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低热微膨胀水泥,低热钢渣硅酸盐水泥,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

水化热

GB 200-2003中6.9、GB 200-2003中6.10、GB 2938-2008中6.6、JC/T 1082-2008中6.7、GB/T 31545-2015中6.11

水化热测定仪

20℃±0.1℃

出厂检验

 

30

特种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低热微膨胀水泥,低热钢渣硅酸盐水泥,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

水化热

GB 200-2003中6.9、GB 200-2003中6.10、GB 2938-2008中6.6、JC/T 1082-2008中6.7、GB/T 31545-2015中6.11

水化热恒温水槽

20℃±0.1℃

出厂检验

 

31

特种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低热微膨胀水泥,低热钢渣硅酸盐水泥,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

水化热

GB 200-2003中6.9、GB 200-2003中6.10、GB 2938-2008中6.6、JC/T 1082-2008中6.7、GB/T 31545-2015中6.11

热量计2套

温度计0-50℃,精度±0.1℃

出厂检验

 

32

特种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低热微膨胀水泥,低热钢渣硅酸盐水泥,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

水化热

GB 200-2003中6.9、GB 200-2003中6.10、GB 2938-2008中6.6、JC/T 1082-2008中6.7、GB/T 31545-2015中6.11

贝克曼差示温度计

最大差示5-6℃, ±0.01℃

出厂检验

 

33

特种水泥:油井水泥

游离液含量

GB 10238-2015中4.1.3表2

常压稠化仪

控制精度±1.7℃,转速150±15r/min

出厂检验

 

34

特种水泥:油井水泥

稠化时间

GB 10238-2015中4.1.3表2

增压稠化仪

控制精度±2℃,转速150±15r/min,压力±2.0Mpa

出厂检验

 

35

特种水泥:油井水泥

抗压强度

GB 10238-2015中4.1.3表2

常压养护箱

60℃±1.7℃, 38℃±1.7℃,27℃±1.7℃。

出厂检验

 

36

特种水泥:油井水泥

游离液含量、抗压强度、稠化时间

GB 10238-2015中4.1.3表2

恒速搅拌器

低速4000±200r/min,

高速12000±500r/min

出厂检验

 

37

特种水泥: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自由膨胀率

JC/T 437-2010中6.1

自应力水泥试模

40×40×160mm(两端带孔)

出厂检验

 

38

特种水泥: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自应力值

JC/T 437-2010中6.1

限制钢丝骨架

钢丝直径5mm

出厂检验

 

39

特种水泥:明矾石膨胀水泥

限制膨胀率

JC/T 311-2004中7.5

限制钢丝骨架

钢丝直径4 mm

出厂检验

 

40

特种水泥:明矾石膨胀水泥

限制膨胀率

JC/T 311-2004中7.5

比长仪

千分表分度值0.001mm

出厂检验

 

41

特种水泥:海工硅酸盐水泥

抗氯离子渗透性

GB/T 31289-2014中6.2.5

试模

100mm×100mm×50mm

出厂检验

 

42

特种水泥:海工硅酸盐水泥

抗氯离子渗透性

GB/T 31289-2014中6.2.5

真空饱盐设备

维持0.08MPa负压

出厂检验

 

43

特种水泥:海工硅酸盐水泥

抗氯离子渗透性

GB/T 31289-2014中6.2.5

水泥氯离子扩散系数测定装置

直流稳压电源0~10V,精确到±0.1V;测量电流范围0~300mA,精确到±1mA

出厂检验

 

44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不溶物、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碱含量等

GB 175-2007中7.1、GB 175-2007中7.2等

化学分析用玻璃器皿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45

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特种水泥

强度

GB/T21372-2008中4.2.3等

化验室统一小磨

500×500mm,48r/min,球配正确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46

通用水泥、特种水泥

氯离子

GB 175-2007中7.1、GB/T 23933-2009中7.1、GB 201-2015中6.1等

氯离子测定装置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第八条 企业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许可范围变更的情形含:熟料煅烧设备、水泥粉磨设备、企业生产地迁移、增加生产场所、增加生产线、增加产品单元、特种水泥单元增加产品品种等变化)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颁(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资料,并于实地核查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一)企业生产水泥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2-1);

(二)企业生产水泥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2-2)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2-3)

(三)企业生产水泥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2-4);

(四)企业生产水泥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2-5)

(五)企业生产水泥产品原材料明细表 (见附件2-6);

(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2-7);

(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2-8);

(八)水泥企业生产线、关键设备确认表(见附件2-9);

企业获证后在办理延续(免实地核查)、名称变更、补领、产品升级、许可范围变更中减少生产场点、减少生产线等除了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外,也需填写本表。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九条  水泥产品审查部负责组织对申请取证水泥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

第十条  对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水泥企业,提交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证明的,可以免于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关键设备(熟料煅烧设备、水泥粉磨设备)应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要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以及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2-1~9)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3)进行实地核查,做好记录,并根据企业的申请,按照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熟料单元和特种水泥产品品种分别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4)和《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5)。

第十四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2-1~9、附件3、附件4和附件5)要一式四份,企业、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水泥产品审查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第十五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审查组对判为不符合项的应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应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实地核查未发现不符合,实地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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