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K06-002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四条 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内燃机(指往复式内燃机):是指燃料在一个或多个气缸内燃烧,推动工作活塞作往复运动,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机械功而输出轴功率的机械装置(GB/T 1883.1-2005)。内燃机按燃料类型的不同,分为柴油机和汽油机等。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1.多缸柴油机:按气缸数量分类时有超过一个气缸的柴油机。
2.单缸柴油机:按气缸数量分类时只有一个气缸的柴油机;
3.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是指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文界定的在“比油耗、比质量、排放、噪声方面符合条件(在规定限值以内)”的单缸柴油机;
4.通用小型汽油机:是指功率不大于30kW,且只适用于草坪机、油锯、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割灌机、打夯机、喷雾机、高压清洗机、中耕机、吹雪机等用途的汽油机(JB/T 5135.1-2013)。
表1 内燃机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
产品单元 |
说明 |
|
1 |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
标定功率≤最大功率 |
标定功率从大到小覆盖 |
2 |
单缸柴油机 |
标定功率≤最大功率 |
标定功率从大到小覆盖 |
3 |
多缸柴油机 |
标定功率≤最大功率 |
标定功率从大到小覆盖 |
4 |
通用小型汽油机 |
标定功率≤最大功率 |
标定功率从大到小覆盖 |
注:通用小型汽油机发证范围最大功率为30kW。
第五条 本细则发证的内燃机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内燃机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
产品单元 |
产品标准 |
相关标准 |
|
1 |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 备案或网上公示的企业标准 |
见表2-1、表3-5 |
|
2 |
单缸柴油机 |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备案或网上公示的企业标准 |
见表2-2、表3-5 |
|
3 |
多缸柴油机 |
GB/T 1147.1-2007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备案或网上公示的企业标准 |
见表2-3、表3-5 |
|
4 |
通用小型汽油机 |
JB/T 5135.1-2013 《通用小型汽油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 备案或网上公示的企业标准 |
见表2-4、表3-5 |
|
表2-1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相关标准
序号 |
标准代号 |
标准名称 |
1 |
GB 4556-2001 |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 |
2 |
GB 9486-1988 |
柴油机稳态排气烟度及测定方法(含2000.10.12发布的质技监标函[2000]186号第1号修改单) |
3 |
GB 14097-1999 |
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限值 |
4 |
GB 19756-2005 |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
5 |
GB 20651.1-2006 |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1部分 压燃式发动机 |
6 |
GB 20891-2014 |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
7 |
GB 28239-2012 |
非道路用柴油机燃料消耗率和机油消耗率限值及试验方法 |
8 |
JB 8890-1999 |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仅适用低速汽车用) |
9 |
JB 8891-1999 |
中小功率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仅适用37kW以上船用) |
10 |
GB/T 1147.2-2007 |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
11 |
GB/T 1859.1-2015 |
往复式内燃机 声压法声功率级的测定 第1部分:工程法 |
12 |
GB/T 3821-2015 |
中小功率内燃机 清洁度限值和测定方法 |
13 |
GB/T 6072.1-2008 GB/T 6072.3~6-2000~2012 |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1、3~6部分 |
14 |
GB/T 8190.1~11-2003~2011 |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1~11部分 |
15 |
GB/T 15097-2008 |
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 |
16 |
GB/T 20064.1-2015 |
往复式内燃机 手柄起 动装置 第1部分: 安全要求和试验 |
17 |
GB/T 20064.2-2006 |
往复式内燃机 手柄起动装置 第2部分 脱开角试验方法 |
18 |
GB/T 21404-2008 |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 |
19 |
GB/T 21405-2008 |
往复式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方法和测量方法 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的附加要求 |
20 |
GB/T 21406-2008 |
内燃机 发动机的重量(质量)标定 |
21 |
GB/T 23342-2009 |
往复式内燃机 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 基本安全要求 |
22 |
JB/T 11323-2013 |
中小功率柴油机 可靠性评定方法 |
23 |
发改办产业[2008]398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柴油机有关问题的复函》 |
24 |
GB/T 725-2008 |
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 |
25 |
GB/T 9969-2008 |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
表2-2 单缸柴油机相关标准
序号 |
标准代号 |
标准名称 |
1 |
GB 4556-2001 |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 |
2 |
GB 9486-1988 |
柴油机稳态排气烟度及测定方法(含2000.10.12发布的质技监标函[2000]186号第1号修改单) |
3 |
GB 14097-1999 |
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限值 |
4 |
GB 19756-2005 |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
5 |
GB 20651.1-2006 |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1部分 压燃式发动机 |
6 |
GB 20891-2014 |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
7 |
GB 28239-2012 |
非道路用柴油机燃料消耗率和机油消耗率限值及试验方法 |
8 |
JB 8890-1999 |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仅适用低速汽车用) |
9 |
JB 8891-1999 |
中小功率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仅适用37kW以上船用) |
10 |
GB/T 1147.2-2007 |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
11 |
GB/T 1859.1-2015 |
往复式内燃机 声压法声功率级的测定 第1部分:工程法 |
12 |
GB/T 3821-2015 |
中小功率内燃机 清洁度限值和测定方法 |
13 |
GB/T 6072.1-2008 GB/T 6072.3~6-2000~2012 |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1、3~6部分 |
14 |
GB/T 8190.1~11-2003~2011 |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1~11部分 |
15 |
GB/T 15097-2008 |
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 |
16 |
GB/T 20064.1-2015 |
往复式内燃机 手柄起 动装置 第1部分: 安全要求和试验 |
17 |
GB/T 20064.2-2006 |
往复式内燃机 手柄起动装置 第2部分 脱开角试验方法 |
18 |
GB/T 21404-2008 |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 |
19 |
GB/T 21405-2008 |
往复式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方法和测量方法 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的附加要求 |
20 |
GB/T 23342-2009 |
往复式内燃机 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 基本安全要求 |
21 |
JB/T 11323-2013 |
中小功率柴油机 可靠性评定方法 |
22 |
GB/T 725-2008 |
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 |
23 |
GB/T 9969-2008 |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
表2-3 多缸柴油机相关标准
序号 |
标准代号 |
标准名称 |
1 |
GB 3847-2005 |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2 |
GB 4556-2001 |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 |
3 |
GB 9486-1988 |
柴油机稳态排气烟度及测定方法(含2000.10.12发布的质技监标函[2000]186号第1号修改单) |
4 |
GB 14097-1999 |
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限值 |
5 |
GB 17691-2005 |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
6 |
GB 19756-2005 |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
7 |
GB 20651.1-2006 |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1部分 压燃式发动机 |
8 |
GB 20891-2014 |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
9 |
GB 28239-2012 |
非道路用柴油机燃料消耗率和机油消耗率限值及试验方法 |
10 |
JB 8890-1999 |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要求(仅适用低速汽车用) |
11 |
JB 8891-1999 |
中小功率柴油机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仅适用37kW以上船用) |
12 |
GB/T 1147.2-2007 |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
13 |
QC/T 526-2013 |
汽车发动机定型 试验规程 |
14 |
GB/T 1859.1-2015 |
往复式内燃机 声压法声功率级的测定 第1部分:工程法 |
15 |
GB/T 3821-2015 |
中小功率内燃机 清洁度限值和测定方法 |
16 |
GB/T 6072.1-2008 GB/T 6072.3~6-2000~2012 |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1、3~6部分 |
17 |
GB/T 8190.1~11-2003~2011 |
往复式内燃机 排放测量 第1~11部分 |
18 |
GB/T 15097-2008 |
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 |
19 |
GB/T 17692-1999 |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
20 |
GB/T 18297-2001 |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
21 |
GB/T 19055-2003 |
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
22 |
GB/T 21404-2008 |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 |
23 |
GB/T 21405-2008 |
往复式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方法和测量方法 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的附加要求 |
24 |
JB/T 11323-2013 |
中小功率柴油机 可靠性评定方法 |
25 |
GB/T 725-2008 |
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 |
26 |
GB/T 9969-2008 |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
表2-4 通用小型汽油机相关标准
序号 |
标准代号 |
标准名称 |
1 |
GB 4556-2001 |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 |
2 |
GB 15739-1995 |
小型汽油机噪声限值 |
3 |
GB 20651.2-2014 |
往复式内燃机 安全 第2部分 点燃式发动机 |
4 |
GB 26133-2010 |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
5 |
GB/T 1147.1-2007 |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
6 |
GB/T 1147.2-2007 |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
7 |
GB/T 1859.1-2015 |
往复式内燃机 声压法声功率级的测定 第1部分:工程法 |
8 |
GB/T 6072.1-2008 GB/T 6072.3~6-2000~2012 |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1、3~6部分 |
9 |
GB/T 21404-2008 |
内燃机 发动机功率的确定和测量方法 一般要求 |
10 |
GB/T 23342-2009 |
往复式内燃机 回弹式绳索起动装置 基本安全要求 |
11 |
JB/T 5135.1-2013 |
通用小型汽油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 |
12 |
JB/T 5135.2-2013 |
通用小型汽油机 第2部分: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
13 |
JB/T 5135.3-2013 |
通用小型汽油机 第3部分:可靠性、耐久性试验与评定方法 |
14 |
JB/T 11653-2013 |
通用小型汽油机 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 |
15 |
GB/T 9969-2008 |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
第六条 企业申请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材料外,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令)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要求,限制新建单缸柴油机、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自本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不得再受理单缸柴油机、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证新发证及增项申请。
第七条 凡生产本细则内的内燃机生产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及工艺要求,具体见表3-1、表3-2、表3-3、表3-4、表3-5、表3-6。
表3-1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产品单元 |
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名称 |
生产设施要求 |
|
全部产品单元 |
生产场地、装配场地、零部件进货检验室、专用性能检验室、吊装、搬运 |
1、仅生产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1个单元,或生产通用小型汽油机产品1个单元所有设施占地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 2、仅生产单缸柴油机产品1个单元,或生产多缸柴油机产品1个单元所有设施占地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米。 3、生产2个单元及以上内燃机产品所有设施占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4、所有设施占地面积应满足生产实际要求。 |
表3-2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工装
类别 |
产品单元 |
设备名称 |
设备要求 |
生产设备 |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
隧道式清洗机或超声波清洗机 |
1.隧道式清洗机应采用清洗剂,加压喷冲及加热清洗。 2.若使用超声波清洗机,则应按清洗零部件规格大小、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及企业申请书上申报的年产量核定清洗能力,其清洗效果应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适应。 |
大型零部件的清洗烘干或吹干设备 |
烘干或吹干能力应与清洗能力相匹配。 |
||
部装生产线或工作台 |
符合部装工艺要求 |
||
*总成装配流水线 |
1. 长度不低于25米; 2. 重要工艺参数应配置保证工序要求相适应的工装夹具。 |
||
气动(含空气压缩机)或电动工具 |
1.能够设定扭矩值。 2.数量符合工艺要求。 |
||
发动机磨合、出厂调试设备 |
1.按企业申请书上申报的年产量进行数量上的配置; 2.应能测定出厂试验的全部项目。 |
||
性能抽查或检验专用的发动机台架测试设备及发动机出厂检验设备 |
1.配备出厂抽查、检验专用的测试设备及场所; 2.配置应满足表3-3 “必备的检测设备”要求。 |
||
单缸柴油机 |
隧道式清洗机或超声波清洗机 |
1.隧道式清洗机应采用清洗剂,加压喷冲及加热清洗。 2.若使用超声波清洗机,则应按清洗零部件规格大小、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及企业申请书上申报的年产量核定清洗能力,其清洗效果应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适应。 |
|
大型零部件的清洗烘干或吹干设备 |
烘干或吹干能力应与清洗能力相匹配。 |
||
部装生产线或工作台 |
符合部装工艺要求 |
||
*总成装配流水线 |
1. 长度不低于25米; 2. 重要工艺参数应配置保证工序要求相适应的工装夹具。 |
||
气动(含空气压缩机)或电动工具 |
1.能够设定扭矩值。 2.数量符合工艺要求。 |
||
发动机磨合、出厂调试设备 |
1.按企业申请书上申报的年产量进行数量上的配置; 2.应能测定出厂试验的全部项目。 |
||
性能抽查或检验专用的发动机台架测试设备及发动机出厂检验设备 |
1.配备出厂抽查、检验专用的测试设备及场所; 2.配置应满足表3-3“应具备的检验设备”要求。 |
||
多缸柴油机 |
隧道式清洗机或超声波清洗机; |
1.隧道式清洗机应采用清洗剂,加压喷冲及加热清洗。 2.则应按清洗零部件规格大小、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及企业申请书上申报的年产量核定清洗能力,其清洗效果应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适应。 |
|
大型零部件的清洗烘干或吹干设备; |
烘干或吹干能力应与清洗能力相匹配。 |
||
部装生产线或工作台 |
符合部装工艺要求。 |
||
总成装配流水线或装配小车或翻转台 |
1.工序能力符合企业申请书上申报的年产量; 2.必要时具备工件翻转设备; 3.必要时配置起重设备。 |
||
气动(含空气压缩机)或电动工具 |
1.能够设定扭矩值。 2.数量符合工艺要求。 |
||
发动机出厂调试设备 |
1.按企业申请书上申报的年产量进行数量上的配置; 2.应能测定出厂试验的全部项目。 |
||
性能抽查或检验专用的发动机台架测试设备及场所 |
1.配置应满足表3-3“应具备的检验设备”要求; 2.具有独立的产品试验用实验室。 |
||
通用小型汽油机 |
隧道式清洗机或超声波清洗机; |
1.隧道式清洗机应采用清洗剂,加压喷冲及加热清洗。 2.则应按清洗零部件规格大小、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及企业申请书上申报的年产量核定清洗能力,其清洗效果应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适应。 |
|
大型零部件的清洗烘干或吹干设备; |
烘干或吹干能力应与清洗能力相匹配。 |
||
部装生产线或工作台 |
符合部装工艺要求。 |
||
总成装配流水线 |
1.长度不低于25米; 2.重要工艺参数应配置保证工序要求相适应的工装夹具。 |
||
气动(含空气压缩机)或电动工具 |
1.能够设定扭矩值。 2.数量符合工艺要求。 |
||
发动机出厂调试设备, |
1.按企业申请书上申报的年产量进行数量上的配置; 2.应能测定出厂试验的全部项目。 |
||
性能抽查或检验专用的发动机台架测试设备及场所 |
1.配置应满足表3-3“应具备的检验设备”要求; 2.具有独立的产品试验用实验室。 |
||
工艺工装 |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
特殊工艺工装及监控设备 流水线上用于扭力拧紧时的夹具; 各种间隙控制装置; |
符合关键控制点、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中创新点的要求 能有效固定工件。 有效保证安装的一致性。 |
单缸柴油机 |
流水线上用于扭力拧紧时的夹具; 各种间隙控制装置; |
能有效固定工件。 有效保证安装的一致性。 |
|
多缸柴油机 |
工件翻转的工装; 各种间隙控制装置; |
能保证工件翻转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有效保证安装的一致性。 |
|
通用小型汽油机 |
流水线上用于扭力拧紧时的夹具; 各种间隙控制装置; |
能有效固定工件。 有效保证安装的一致性。 |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带“*”为重大关键设备,企业获证后该设备发生变化,应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
3.对于具备自主加工内燃机零部件的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应具有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加工设备、零部件检验设备、流转设备、清洗设备、吊运、搬运或传输设备、监控设备、分装设备等。
表3-3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检验类别
序号 |
产品单元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及条款 |
必备检验设备 |
|
检验设备名称 |
精度或测量范围 |
||||
11 2 3 4 |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
按GB/T 1147.1-2007中表13的规定 |
GB/T 1147.1-2007《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第5条(检验规则) 第3条技术要求 |
测功器 |
±1% |
排气烟度计 |
±1.5% |
||||
燃油消耗测定仪 |
±1% |
||||
转速数字显示仪 |
±1% |
||||
冷却水温度表(风冷机除外) |
±2k |
||||
机油温度表 |
±2k |
||||
2 |
单缸柴油机 |
干湿温度计 |
温度±2k 相对湿度±3% |
||
大气压力计 |
±100Pa |
||||
排气温度表 |
±1% |
||||
3 |
多缸柴油机 |
机油压力表(多缸柴油机) |
±1.5% |
||
不透光烟度计(车用多缸柴油机) |
K=1.7m-1时,读数准确度为0.025 m-1 |
||||
4 |
通用小型汽油机 |
按JB/T 5135.1-2013中表3的规定 |
JB/T 5135.1-2013《通用小型汽油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第4条技术要求第7条质量判定 |
测功器 |
±2%(测功器读数) 或±1%(汽油机最大值) |
燃油消耗测定仪 |
±2%(汽油机最大值) |
||||
转速数字显示仪 |
±2%(读数) 或±1%(汽油机最大值) |
||||
干湿温度计 |
温度±2k 相对湿度±3% |
||||
大气压力计 |
±100Pa |
||||
手持式转速表 |
±2%(读数) 或±1%(汽油机最大值) |
||||
火花塞垫片温度表 |
±1% |
||||
秒表 |
±0.2% |
||||
5
|
全部单元 |
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硬度值、 油嘴安装角度 |
产品图样、相关零部件行业标准 |
平板 |
满足缸体或箱体检测,至少3级 |
硬度计 |
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
||||
三座标(多缸柴油机) |
按图样技术要求配置 |
||||
粗糙度块(仪) |
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
||||
高度尺 |
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
||||
内径千分表 |
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
||||
百分表 |
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
||||
游标卡尺(百分及千分) |
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
||||
偏摆仪 |
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
||||
角度仪 |
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
||||
环规 |
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
||||
6 |
单缸柴油机、多缸柴油机 |
机械性能、材质成分、金相组织、喷油器开启压力、喷油泵供油特性、电控喷油系统供油特性 |
产品图样、相关零部件标准 |
相关零部件标准所需检测设备 |
按相关零部件标准图样技术要求配置 |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
油嘴安装角 度、与创新成果相关的性能及尺寸 |
产品图样、相关零部件行业标准 |
相关零部件标准所需检测设备 |
按相关零部件标准图样技术要求配置 |
|
通用小型汽油机 |
化油器性能、空滤器性能、电控油气混合控制系统性能
|
产品图样、相关零部件标准 |
相关零部件标准所需检测设备 |
按相关零部件标准图样技术要求配置 |
|
7 |
全部单元 |
曲轴轴向间隙 |
产品图样、相关零部件行业标准部件业标准 |
塞尺 |
按图样技术要求配置 |
气门间隙 |
塞尺 |
按图样技术要求配置 |
|||
扭力力矩 |
扭力扳手或扭矩仪 |
按图样技术要求配置 |
|||
压缩余隙 |
游标高度尺 |
按测量上限,分度值满足要求 |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表3-4 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关键零部件
序号 |
产品单元 |
关键零部件名称 |
依据标准或主要技术要求 |
|
1 |
全部 |
机体、气缸套、气缸盖、活塞、活塞环、连杆、曲轴、凸轮轴 |
产品图样、相关零部件标准(见表3-5) |
|
2 |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
喷油器、喷油泵、电控喷油系统、组成创新点的零部件 |
产品图样、创新分析报告 |
|
3 |
单缸柴油机 |
喷油器、喷油泵、电控喷油系统 |
产品图样 |
|
4 |
多缸柴油机 |
喷油泵、喷油器、电控喷油系统 |
产品图样 |
|
5 |
通用小型汽油机 |
磁电机、化油器、空滤器、电控油气混合控制系统(若适用) |
产品图样 |
|
表3-5 内燃机产品关键零部件行业标准
序号 |
名称 |
依据标准 |
序号 |
名称 |
依据标准 |
1 |
机体 |
JB/T9753.1-2011 |
5 |
活塞 |
GB/T1148-2010 |
JB/T9753.3-2011 |
JB/T11208-2011 |
||||
2 |
缸套 |
GB/T 1150-2010 |
JB/T9762-2011 |
||
JB/T 5082.4-2008 |
QC/T283-1999 |
||||
JB/T 5082.5-2008 |
QC/T552-1999 |
||||
JB/T 5082.6-2014 |
6 |
活塞环 |
GB/T 1149.(1~14)-(2008、2010、2013) |
||
JB/T 5083-2005 |
QC/T 554-1999 |
||||
QC/T 570-1999 |
7 |
曲轴 |
GB/T23339-2009 |
||
3 |
缸盖 |
JB/T9753.2-2008 |
QC/T481-2005 |
||
JB/T9753.3-2011 |
JB/T 12083-2014 |
||||
4 |
连杆 |
GB/T23340-2009 |
8 |
凸轮轴 |
JB/T6728.1-2008 |
JB/T6721-1993 |
JB/T6728.33-2008 |
||||
QC/T527-1999 |
QC/T544-2000 |
表3-6 内燃机产品生产关键工序
序号 |
产品单元 |
关键工序 |
控制内容 |
1 |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
与创新点相关的工序 |
该工序的参数控制 |
连杆、飞轮、缸盖装配 |
关键、主要拧紧力矩控制 |
||
缸盖装配 |
冷态气门间隙控制 |
||
侧盖装配 |
曲轴轴向间隙控制 |
||
调试 |
出厂性能指标控制 |
||
2 |
单缸柴油机 |
连杆、飞轮、缸盖装配 |
关键、主要拧紧力矩控制 |
缸盖装配 |
冷态气门间隙控制 |
||
侧盖装配 |
曲轴轴向间隙控制 |
||
调试 |
出厂性能指标控制 |
||
3 |
多缸柴油机 |
气缸盖、主轴承盖、连杆螺栓、飞轮螺栓装配 |
关键、主要拧紧力矩控制 |
曲轴装配 |
曲轴轴向间隙控制 |
||
曲轴转动力矩控制 |
|||
磨合与性能测试 |
磨合 |
||
出厂性能测试 |
|||
4 |
通用小型汽油机 |
连杆、飞轮、缸盖、箱体装配 |
关键、主要拧紧力矩控制 |
气门调节 |
冷态气门间隙控制 |
||
合箱 |
机体总成密封性(试漏)控制 |
||
调试 |
出厂性能指标控制 |
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企业获证后增加产品单元、增加生产场所、迁址、企业重大关键设备发生重变化)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八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
(一)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
(三)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四)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5);
(五)企业生产内燃机产品关键件明细表 (见附件1-6);
(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7);
(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8)。
第九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1-1~1-8)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1-8、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四份,企业、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抽样规则
(一)产品检验样品应随机抽取。
(二)应在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带有产品合格证的产品。
(三)抽取同一产品单元最大功率样机。
(四)样品应在企业批量生产、检验合格、并挂上合格证的产品中抽取。
(五)每个产品单元的样品数量为2台。
(六)抽样后样品应存放妥当,在存放和送检过程中包装箱、封样标识或封条不得损坏。
(七)样品检测时,企业应提供样品安装联接件以及检验所需的必备零件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抽样规则实施抽样、封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4)。
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并自主选择。
表4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企业情况 |
申请单位 (盖章) |
|
|||||||
生产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
样品情况 |
产品名称 |
|
产品单元 |
|
|||||
规格型号 |
|
执行标准 |
(需随所抽产品一同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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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
生产日期 |
|
||||||
样品数量 |
|
抽样日期 |
|
||||||
|
|
||||||||
抽样人员 (签字) |
1、 2、 |
企业代表 (签字) |
|
||||||
抽样方式 |
o审查组抽样 |
o免实地核查企业抽样 |
o已获证单元内增加产品规格企业抽样 |
||||||
备注 |
|
||||||||
说明 |
请企业在实地核查合格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自主选择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
||||||||
注:1.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
2. 执行标准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内燃机产品)》中表2的规定。
第十六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在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功率的,均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4),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机械产品审查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当内燃机功率≥560kW时,企业可提出在企业现场检验,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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