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XK06-008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发证产品的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一)本细则规定的发证产品,指符合本细则所列产品标准要求的普通整流管、普通晶闸管和快速晶闸管三种电力电子器件,其定义如下:
1 普通整流管:对反向恢复时间和反向浪涌功率没有特别要求,主要用于工频的整流管。
2 普通晶闸管:对开关时间等参数没有特别要求,主要用于工频的反向阻断三极晶闸管。
3 快速晶闸管:对开关时间等参数有特别要求,可在400Hz以上频率工作的反向阻断三极晶闸管。
普通整流管、普通晶闸管和快速晶闸管的定义直接引用了GB/T 2900.32-1994《电工术语 电力半导体器件》中的定义2.3.7、2.3.15和2.3.16。
(二)发证产品的范围包括普通整流管、普通晶闸管和快速晶闸管三个单元。超出本细则所列产品标准规定的产品不属于发证范围。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 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
产品单元 |
单元产品说明 |
备注 |
1 |
普通整流管 |
限本细则所列产品标准规定的规格范围,外壳类型包括螺栓形和平板形两种。 |
封装型企业亦应申请取证。 |
2 |
普通晶闸管 |
限本细则所列产品标准规定的规格范围,外壳类型包括螺栓形和平板形两种。 |
|
3 |
快速晶闸管 |
限本细则所列产品标准规定的规格范围,外壳类型仅平板形一种。 |
第五条 本细则规定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
产品单元 |
产品标准 |
相关标准 |
1 |
普通整流管 |
JB/T 8949.1-2013 普通整流管 第1部分:螺栓形器件 JB/T 8949.2-2013 普通整流管 第2部分:平板形器件 |
JB/T 7624-2013 整流二极管测试方法 GB/T 4937-1995 半导体器件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 |
2 |
普通晶闸管 |
JB/T 8950.1-2013 普通晶闸管 第1部分:螺栓形器件 JB/T 8950.2-2013 普通晶闸管 第2部分:平板形器件 |
JB/T 7626-2013 反向阻断三极晶闸管测试方法 GB/T 4937-1995 半导体器件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 |
3 |
快速晶闸管 |
JB/T 4193-2013 快速晶闸管 |
JB/T 7626-2013 反向阻断三极晶闸管测试方法 GB/T 4937-1995 半导体器件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 |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
第六条 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3-1和表3-2。
表3-1 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序号 |
产品单元 |
生产设备、 工艺装备名称 |
说明 |
1 |
普通整流管 |
1. 清洗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2. 扩散炉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3. 光刻机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4. 涂胶、甩胶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5. 蒸发或溅射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6. 表面保护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7. 烘箱 |
封装型企业也应具备。 |
||
8. 烧结设备 |
封装型企业和只生产螺栓形器件的企业无需具备。 |
||
9. 焊接设备 |
1)螺栓形焊接器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用于螺栓形器件管芯与底座的焊接。不得简单地使用普通电炉。 2)只生产平板形器件的企业无需具备。 |
||
10. 管壳封装设备 |
封装型企业至少应具备。 |
||
11. 纯水制备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2 |
普通晶闸管 |
1. 清洗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2. 扩散炉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3. 光刻机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4. 涂胶、甩胶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5. 蒸发或溅射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6. 表面保护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7. 烘箱 |
封装型企业也应具备。 |
||
8. 烧结设备 |
封装型企业和只生产螺栓形器件的企业无需具备。 |
||
9. 焊接设备 |
1)螺栓形焊接器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用于螺栓形器件管芯与底座的焊接。不得简单地使用普通电炉。 2)只生产平板形器件的企业无需具备。 |
||
10. 管壳封装设备 |
封装型企业至少应具备。 |
||
11. 纯水制备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3 |
快速晶闸管 |
1. 清洗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2. 扩散炉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3. 光刻机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4. 涂胶、甩胶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5. 蒸发或溅射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6. 表面保护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7. 烘箱 |
封装型企业也应具备。 |
||
8. 烧结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
9. 管壳封装设备 |
封装型企业至少应具备。 |
||
10. 纯水制备设备 |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准确度要求。
表3-2 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
产品单元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及条款 |
检验设备 |
准确度或 测量范围 |
1 |
普通整流管 |
VFM IRRM |
JB/T 8949.1- 2013 JB/T 8949.2- 2013 |
1. VFM测试设备 2. 阻断特性测试仪器 3. 测试用恒温压力夹具(对平板形器件要求) 4. 测试用恒温装置(对螺栓形器件要求)
|
±5% ±5%
±3 ℃ |
2 |
普通晶闸管 |
VTM IDRM,IRRM IGT,VGT IH dv/dt |
JB/T 8950.1- 2013 JB/T 8950.2- 2013 |
1. VTM测试设备 2. 阻断特性测试仪器 3. IGT,VGT测试仪器 4. IH测试仪器 5. dv/dt测试设备 6. 测试用恒温压力夹具(对平板形器件要求) 7. 测试用恒温装置(对螺栓形器件要求)
|
±5% ±5% ±5% ±5% ±10% ±3 ℃,±3 kN
±3 ℃ |
3 |
快速晶闸管 |
VTM IDRM,IRRM IGT,VGT IH dv/dt tq di/dt tgt |
JB/T 4193- 2013 |
1. VTM测试设备 2. 阻断特性测试仪器 3. IGT,VGT测试仪器 4. IH测试仪器 5. dv/dt测试设备 6. di/dt试验设备 7. tgt测试设备 8. tq测试设备 9. 测试用恒温压力夹具
|
±5% ±5% ±5% ±5% ±10% ±10% ±10% ±10% ±3 ℃,±3 kN |
注:1. 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准确度要求。
表3-3 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
序号 |
产品单元 |
重要原材料、 关键零部件名称 |
依据标准或主要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普通整流管 普通晶闸管 快速晶闸管 |
硅片 |
技术合同(协议) |
封装型企业不适用 |
钼片 |
JB/T 9687.1-1999《电力半导体器件用钼圆片》或技术合同(协议) |
封装型企业不适用 |
||
管壳 |
JB/T 10097-2000《电力半导体器件用管壳》或技术合同(协议) |
|
||
管芯 |
表2中相应的产品标准或技术合同(协议) |
全工艺生产企业不适用 |
表3-4 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关键工序、特殊过程
序号 |
产品单元 |
关键工序 |
特殊过程 |
1 |
普通整流管 |
1.扩散(全工艺生产企业) 2.关键零部件进货检验(封装型企业) |
1.全工艺生产企业:烧结、表面保护工序,螺栓形器件管芯与底座的焊接(如果生产螺栓形器件) 2.封装型企业:螺栓形器件管芯与底座的焊接(如果生产螺栓形器件) |
2 |
普通晶闸管 |
||
3 |
快速晶闸管 |
第七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增加产品单元,生产场所迁移或增加,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检验手段发生较大变化等)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实地核查前 3 日内企业应准备好如下材料:
(一)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2);
(三)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3)
(四)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4)
(五)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明细表(见附件1-5);
(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6);
(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7)。
第八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九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1-1~1-7)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1-7、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十四条 抽样规则
(一) 样品在企业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应附带产品合格证。
(二)抽样现场可供抽取的样品应是同一产品单元内,同一电流、同一电压等级的主导产品(样品电压一般应不低于该申请取证单元最高电压的二分之一),其数量(抽样基数)应不少于91只。
(三)同一产品单元内,申请取证的产品既有螺栓形器件、又有平板形器件的,可只抽取平板形器件的样品。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见表4)的规定,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
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表4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单元 |
抽样基数 |
样品数量 (只) |
抽样方法及要求 |
1 |
普通整流管 |
≥91 |
38(螺栓形器件) |
1)在企业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同一产品单元内,申请取证的产品既有螺栓形器件、又有平板形器件的,可只抽取平板形器件的样品。 |
36(平板形器件) |
||||
2 |
普通晶闸管 |
≥91 |
41(螺栓形器件) |
|
36(平板形器件) |
||||
3 |
快速晶闸管 |
≥91 |
36 |
表5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企业 情况 |
申请单位 (盖章) |
|
|||||
生产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
样品 情况 |
产品名称 |
|
产品单元 |
|
|||
型号规格 |
|
执行标准 |
|
||||
抽样基数 |
|
样品原编号 |
在抽样单背面填写 |
||||
样品数量 |
|
生产日期 |
|
||||
封样情况 |
|
抽样日期 |
|
||||
抽样 人员 (签字) |
1、 2、 |
审查组织单位(盖章) |
|||||
企业 代表 (签字) |
|
||||||
抽样 方式 |
o审查组抽样 o免实地核查企业抽样 o已获证单元内增加产品企业抽样 |
||||||
备注 |
|
||||||
说明 |
请企业在实地核查合格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
||||||
注:1.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抽样应填写此抽样单。
2. 执行标准为本细则表2规定该产品执行的标准。如果本细则表2规定的相应标准中没有列出样品的型号规格,应在备注栏明示按本细则表2规定的相应标准中规定的型号规格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在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均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表4要求,自行抽样、封样、填写抽样单(表5)并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见表6-1、6-2和6-3。
表6-1 普通整流管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判据 |
样品 数量 |
拒收数 |
1 |
VFM |
JB/T 7624-2013中的5.1,25 ℃,IFM按相应的JB/T 8949规定。 |
符合相应的JB/T 8949规定。 |
32 |
2 |
IRRM |
JB/T 7624-2013中的5.4,25 ℃和Tjm,VRRM。 |
符合相应的JB/T 8949规定。 |
|||
2 |
IFSM |
JB/T 7624-2013中的7.4,Tjm,VRM=0.8VRRM,一个周波,浪涌20次。 |
符合相应的JB/T 8949规定。 |
13[6] |
2 |
3 |
温度变化 继之密封 |
GB/T 4937-1995中的Ⅲ.1.1(Na),两箱法:-40 ℃/ Tjm,循环5次,每循环高低温各暴露1 h,转移时间2 min~3 min。 无水乙醇加压检漏。 |
试后测量:同序号2;不漏气。 |
13[6] |
2 |
4 |
冲击 |
GB/T 4937-1995中的Ⅱ.4(Ea):100 g,持续6 ms,半正弦波形,三个相互垂直轴的两个方向,每方向三次,共18次。 |
试后测量:同序号2。 |
8[6] |
2 |
注:方括号中的数字为IF(AV) ≥50 A时的样品数量。
表6-2 普通晶闸管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判据 |
样品 数量 |
拒收数 |
1 |
VTM |
JB/T 7626-2013中的5.1,25 ℃,ITM按相应的JB/T 8950规定。 |
符合相应的JB/T 8950规定。 |
32 |
2 |
IDRM,IRRM |
JB/T 7626-2013中的5.2和5.3,25 ℃和Tjm,VRRM和VDRM。 |
符合相应的JB/T 8950规定。 |
|||
2 |
IGT,VGT |
JB/T 7626-2013中的5.6,25 ℃,VD=12 V。 |
符合相应的JB/T 8950规定。 |
32 |
2 |
IH |
JB/T 7626-2013中的5.5,25 ℃,VD=12 V。 |
符合相应的JB/T 8950规定。 |
32 |
2 |
|
3 |
dv/dt |
JB/T 7626-2013中的5.10,线性法,Tjm,VDM=0.67VDRM,门极开路。 |
符合相应的JB/T 8950规定。 |
20 |
2 |
4 |
ITSM |
JB/T 7626-2013中的7.3,Tjm,VRM=0.8VRRM,一个周波,浪涌20次。 |
符合相应的JB/T 8950规定。 |
13[6] |
2 |
5 |
di/dt |
JB/T 7626-2013中的7.6,Tjm,VDM=0.5VDRM,触发脉冲:IGM≥3IGT、tr≤0.5 ms、持续时间≥20 ms、重复率50 Hz,ITM按相应的JB/T 8950规定,试验持续时间60 s。 |
试后测量:同序号4。 |
11 |
2 |
6 |
温度变化 继之密封 |
同表6-1中的序号3。 |
试后测量:同序号4;不漏气。 |
13[6] |
2 |
7 |
冲击 |
同表6-1中的序号4。 |
试后测量:同序号4。 |
8[6] |
2 |
注:1. 方括号中的数字为IT(AV) ≥50 A时的样品数量。
2. di/dt仅对IT(AV) ≥50 A时实施。若正弦波试验未通过,则以衰减波试验结果为准。
表6-3 快速晶闸管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注:di/dt检验若正弦波试验未通过,则以衰减波试验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
样品初次检验后,如果IFSM或ITSM、温度变化继之密封、di/dt(仅对普通晶闸管)、冲击四项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品数达到但不超过拒收数,允许按相应的标准对相应的检验项目进行一次追加检验,但仅限一次。追加检验后,若上述四项检验项目中任一项累计不合格品数超过拒收数,判为该产品单元检验不通过。
样品初次检验后,如果上述四项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品数超过拒收数,或上述四项检验项目之外任一项不合格品数达到或超过拒收数,不进行追加检验,判为该产品单元检验不通过。
第十八条 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十九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产品单元经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产品,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产品单元不合格。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产品名称: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 产品明细:1. 普通晶闸管 200A~2500A,100V~3000V,平板形器件。2. 普通整流管 50A~200A ,100V~1600V,螺栓形器件;200A~1600A,100V~3000V,平板形器件。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见表7。
表7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序号 |
产品单元 |
企业申请内容 |
实地核查结果 |
产品检验结果 |
确认证书产品 许可范围 |
1 |
普通整流管 |
螺栓形器件: 10A~300A, 100V~1600V; 平板形器件: 200A~2000A, 100V~6000V |
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只能满足: 螺栓形器件: 50A~200A,100V~1600V; 平板形器件: 200A~1600A,100V~3000V |
样品检验合格 |
普通整流管 螺栓形器件: 50A~200A, 100V~1600V; 平板形器件: 200A~1600A, 100V~3000V |
2 |
普通晶闸管 |
螺栓形器件: 10A~200A, 100V~1600V; 平板形器件: 200A~2000A, 100V~3000V |
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只能满足: 平板形器件: 200A~1600A,100V~3000V |
样品检验合格 |
普通晶闸管 平板形器件: 200A~1600A, 100V~3000V |
3 |
快速晶闸管 |
200A~2500A, 600V~3000V |
申请取证产品满足本细则要求 |
样品检验合格 |
快速晶闸管 200A~2500A, 600V~3000V |
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307室
友情链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 | 中国行业信息网 | 江苏特检院 |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计量司 | 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浙江省技术监督局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
Copyright © 2018 南京杰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京 苏ICP备13044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