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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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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XK06-008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发证产品的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一)本细则规定的发证产品,指符合本细则所列产品标准要求的普通整流管、普通晶闸管和快速晶闸管三种电力电子器件,其定义如下:

普通整流管:对反向恢复时间和反向浪涌功率没有特别要求,主要用于工频的整流管。

普通晶闸管:对开关时间等参数没有特别要求,主要用于工频的反向阻断三极晶闸管。

快速晶闸管:对开关时间等参数有特别要求,可在400Hz以上频率工作的反向阻断三极晶闸管。

普通整流管、普通晶闸管和快速晶闸管的定义直接引用了GB/T 2900.32-1994《电工术语 电力半导体器件》中的定义2.3.7、2.3.15和2.3.16。

(二)发证产品的范围包括普通整流管、普通晶闸管和快速晶闸管三个单元。超出本细则所列产品标准规定的产品不属于发证范围。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 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1

普通整流管

限本细则所列产品标准规定的规格范围,外壳类型包括螺栓形和平板形两种

封装型企业亦应申请取证。

2

普通晶闸管

限本细则所列产品标准规定的规格范围,外壳类型包括螺栓形和平板形两种

3

快速晶闸管

限本细则所列产品标准规定的规格范围,外壳类型平板形一种

 

第五条 本细则规定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1

普通整流管

JB/T 8949.1-2013 普通整流管  1部分:螺栓形器件

JB/T 8949.2-2013 普通整流管  2部分:平板形器件

JB/T 7624-2013 整流二极管测试方法

GB/T 4937-1995 半导体器件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

2

普通晶闸管

JB/T 8950.1-2013 普通晶闸管  1部分:螺栓形器件

JB/T 8950.2-2013 普通晶闸管  2部分:平板形器件

JB/T 7626-2013 反向阻断三极晶闸管测试方法

GB/T 4937-1995 半导体器件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

3

快速晶闸管

JB/T 4193-2013 快速晶闸管

JB/T 7626-2013 反向阻断三极晶闸管测试方法

GB/T 4937-1995 半导体器件机械和气候试验方法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3-1和表3-2。

 

 

3-1  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设备、

工艺装备名称

说明

1

普通整流管

1. 清洗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2. 扩散炉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3. 光刻机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4. 涂胶、甩胶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5. 蒸发或溅射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6. 表面保护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7. 烘箱

封装型企业也应具备。

8. 烧结设备

封装型企业和只生产螺栓形器件的企业无需具备。

9. 焊接设备

1)螺栓形焊接器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用于螺栓形器件管芯与底座的焊接。不得简单地使用普通电炉。

2)只生产平板形器件的企业无需具备。

10. 管壳封装设备

封装型企业至少应具备。

11. 纯水制备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2

普通晶闸管

1. 清洗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2. 扩散炉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3. 光刻机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4. 涂胶、甩胶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5. 蒸发或溅射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6. 表面保护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7. 烘箱

封装型企业也应具备。

8. 烧结设备

封装型企业和只生产螺栓形器件的企业无需具备。

9. 焊接设备

1)螺栓形焊接器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用于螺栓形器件管芯与底座的焊接。不得简单地使用普通电炉。

2)只生产平板形器件的企业无需具备。

10. 管壳封装设备

封装型企业至少应具备。

11. 纯水制备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3

快速晶闸管

1. 清洗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2. 扩散炉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3. 光刻机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4. 涂胶、甩胶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5. 蒸发或溅射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6. 表面保护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7. 烘箱

封装型企业也应具备。

8. 烧结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9. 管壳封装设备

封装型企业至少应具备。

10. 纯水制备设备

封装型企业无需具备。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准确度要求。

表3-2  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及条款

检验设备

准确度或

测量范围

1

普通整流管

VFM

IRRM

JB/T 8949.1-

2013

JB/T 8949.2-

2013

1. VFM测试设备

2. 阻断特性测试仪器

3. 测试用恒温压力夹具(对平板形器件要求)

4. 测试用恒温装置(对螺栓形器件要求)

 

±5%

±5%

±3 ±3 kN

 

±3

2

普通晶闸管

VTM

IDRMIRRM

IGTVGT

IH

dv/dt

JB/T 8950.1-

2013

JB/T 8950.2-

2013

1. VTM测试设备

2. 阻断特性测试仪器

3. IGTVGT测试仪器

4. IH测试仪器

5. dv/dt测试设备

6. 测试用恒温压力夹具(对平板器件要求)

7. 测试用恒温装置(对螺栓器件要求)

 

±5%

±5%

±5%

±5%

±10%

±3 ±3 kN

 

±3

3

快速晶闸管

VTM

IDRMIRRM

IGTVGT

IH

dv/dt

tq

di/dt

tgt

JB/T 4193-

2013

1. VTM测试设备

2. 阻断特性测试仪器

3. IGTVGT测试仪器

4. IH测试仪器

5. dv/dt测试设备

6. di/dt试验设备

7. tgt测试设备

8. tq测试设备

9. 测试用恒温压力夹具

 

±5%

±5%

±5%

±5%

±10%

±10%

±10%

±10%

±3 ±3 kN

注:1. 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准确度要求

 

表3-3  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                                                       

序号

产品单元

重要原材料、

关键零部件名称

依据标准或主要技术要求

备注

1

普通整流管

普通晶闸管

快速晶闸管

硅片

技术合同(协议)

封装型企业不适用

钼片

JB/T 9687.11999《电力半导体器件用钼圆片》或技术合同(协议)

封装型企业不适用

管壳

JB/T 100972000《电力半导体器件用管壳》或技术合同(协议)

 

管芯

2中相应的产品标准或技术合同(协议)

全工艺生产企业不适用

 

 

表3-4  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关键工序、特殊过程

序号

产品单元

关键工序

特殊过程

1

普通整流管

1.扩散(全工艺生产企业)

2.关键零部件进货检验(封装型企业)

1.全工艺生产企业:烧结、表面保护工序,螺栓形器件管芯与底座的焊接(如果生产螺栓形器件)

2.封装型企业:螺栓形器件管芯与底座的焊接(如果生产螺栓形器件)

2

普通晶闸管

3

快速晶闸管

第七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增加产品单元,生产场所迁移或增加,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检验手段发生较大变化等)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实地核查前 3 日内企业应准备好如下材料:

(一)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2);

(三)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3)

(四)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4)

(五)企业生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明细表(见附件1-5);

(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6);

(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7)。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八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九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1-1~1-7)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1-7、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  产品检验

第十四条   抽样规则

(一) 样品在企业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应附带产品合格证。

(二)抽样现场可供抽取的样品应是同一产品单元内,同一电流、同一电压等级的主导产品(样品电压一般应不低于该申请取证单元最高电压的二分之一),其数量(抽样基数)应不少于91只。

(三)同一产品单元内,申请取证的产品既有螺栓形器件、又有平板形器件的,可只抽取平板形器件的样品。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见表4)的规定,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

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表4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单元

抽样基数

样品数量

(只)

抽样方法及要求

1

普通整流管

≥91

38(螺栓形器件)

1)在企业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同一产品单元内,申请取证的产品既有螺栓形器件、又有平板形器件的,可只抽取平板形器件的样品。

36(平板形器件)

2

普通晶闸管

≥91

41(螺栓形器件)

36(平板形器件)

3

快速晶闸管

≥91

36

     

表5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企业

情况

申请单位

(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样品

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型号规格

 

执行标准

 

抽样基数

 

样品原编号

在抽样单背面填写

样品数量

 

生产日期

 

封样情况

 

抽样日期

 

抽样

人员

(签字)

1、              2、

审查组织单位(盖章

企业

代表

(签字)

 

抽样

方式

o审查组抽样      o免实地核查企业抽样      o已获证单元内增加产品企业抽样

备注

 

说明

请企业在实地核查合格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注:1.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抽样应填写此抽样单。

2. 执行标准为本细则表2规定该产品执行的标准。如果本细则表2规定的相应标准中没有列出样品的型号规格,应在备注栏明示按本细则表2规定的相应标准中规定的型号规格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在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均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表4要求,自行抽样、封样、填写抽样单(表5)并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见表6-1、6-2和6-3。

表6-1  普通整流管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判据

样品

数量

拒收数

1

VFM

JB/T 7624-2013中的5.1,25 ℃,IFM按相应的JB/T 8949规定。

符合相应的JB/T 8949规定。

32

2

IRRM

JB/T 7624-2013中的5.4,25 ℃和TjmVRRM

符合相应的JB/T 8949规定。

2

IFSM

JB/T 7624-2013中的7.4,TjmVRM=0.8VRRM,一个周波,浪涌20次。

符合相应的JB/T 8949规定。

13[6]

2

3

温度变化

继之密封

GB/T 4937-1995中的Ⅲ.1.1(Na),两箱法:-40 ℃/ Tjm,循环5次,每循环高低温各暴露1 h,转移时间2 min~3 min。

无水乙醇加压检漏。

试后测量:同序号2;不漏气。

13[6]

2

4

冲击

GB/T 4937-1995中的Ⅱ.4(Ea):100 g,持续6 ms,半正弦波形,三个相互垂直轴的两个方向,每方向三次,共18次。

试后测量:同序号2。

8[6]

2

注:方括号中的数字为IF(AV) ≥50 A时的样品数量。

 

表6-2  普通晶闸管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判据

样品

数量

拒收数

1

VTM

JB/T 7626-2013中的5.1,25 ℃,ITM按相应的JB/T 8950规定。

符合相应的JB/T 8950规定。

32

2

IDRMIRRM

JB/T 7626-2013中的5.2和5.3,25 ℃和TjmVRRMVDRM

符合相应的JB/T 8950规定。

2

IGTVGT

JB/T 7626-2013中的5.6,25 ℃,VD=12 V。

符合相应的JB/T 8950规定。

32

2

IH

JB/T 7626-2013中的5.5,25 ℃,VD=12 V。

符合相应的JB/T 8950规定。

32

2

3

dv/dt

JB/T 7626-2013中的5.10,线性法,TjmVDM=0.67VDRM,门极开路。

符合相应的JB/T 8950规定。

20

2

4

ITSM

JB/T 7626-2013中的7.3,TjmVRM=0.8VRRM,一个周波,浪涌20次。

符合相应的JB/T 8950规定。

13[6]

2

5

di/dt

JB/T 7626-2013中的7.6,TjmVDM=0.5VDRM,触发脉冲:IGM≥3IGTtr≤0.5 ms、持续时间≥20 ms、重复率50 Hz,ITM按相应的JB/T 8950规定,试验持续时间60 s。

试后测量:同序号4。

11

2

6

温度变化

继之密封

同表6-1中的序号3。

试后测量:同序号4;不漏气。

13[6]

2

7

冲击

同表6-1中的序号4。

试后测量:同序号4。

8[6]

2

注:1. 方括号中的数字为IT(AV) ≥50 A时的样品数量。

2. di/dt仅对IT(AV) ≥50 A时实施。若正弦波试验未通过,则以衰减波试验结果为准。

 

表6-3  快速晶闸管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判据

样品

数量

拒收数

1

VTM

同表6-2中的序号1。

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32

2

IDRMIRRM

2

IGTVGT

同表6-2中的序号2。

符合JB/T 4193规定。

32

2

IH

32

2

3

dv/dt

同表6-2中的序号3。

符合JB/T 4193规定。

20

2

4

tq

JB/T 7626-2013中的5.9,TjmITM按JB/T 4193规定,VRM幅值100 V,VDM=0.67VDRM,再加dv/dt=30 V/μs,重复率≤50 Hz。

符合JB/T 4193规定。

13

2

5

di/dt

同表6-2中的序号5,ITM按JB/T 4193规定,试验持续时间10 s。

符合JB/T 4193规定。

13

2

6

tgt

JB/T 7626-2013中的5.8,25 ℃,VD=0.5VDRM,触发脉冲:IGM≥3IGTtr≤0.5 μs、持续时间≥20 μs、重复率≤50 Hz,ITM按JB/T 4193规定。

符合JB/T 4193规定。

13

2

7

ITSM

同表6-2中的序号4。

符合JB/T 4193规定。

6

2

8

温度变化

继之密封

同表6-2中的序号6。

试后测量:同表9-2中的序号4;不漏气。

6

2

9

冲击

同表6-2中的序号7。

试后测量:同表9-2中的序号4。

6

2

注:di/dt检验若正弦波试验未通过,则以衰减波试验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   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

样品初次检验后,如果IFSMITSM、温度变化继之密封、di/dt(仅对普通晶闸管)、冲击四项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品数达到但不超过拒收数,允许按相应的标准对相应的检验项目进行一次追加检验,但仅限一次。追加检验后,若上述四项检验项目中任一项累计不合格品数超过拒收数,判为该产品单元检验不通过。

样品初次检验后,如果上述四项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品数超过拒收数,或上述四项检验项目之外任一项不合格品数达到或超过拒收数,不进行追加检验,判为该产品单元检验不通过。

第十八条   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十九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产品单元经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产品,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产品单元不合格。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产品名称: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  产品明细:1. 普通晶闸管  200A~2500A,100V~3000V,平板形器件。2. 普通整流管  50A~200A ,100V~1600V,螺栓形器件;200A~1600A,100V~3000V,平板形器件。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见表7。

表7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序号

产品单元

企业申请内容

实地核查结果

产品检验结果

确认证书产品

许可范围

1

普通整流管

螺栓形器件:

10A~300A,

100V~1600V;

平板形器件:

200A~2000A,

100V~6000V

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只能满足:

螺栓形器件:

50A~200A,100V~1600V;

平板形器件:

200A~1600A,100V~3000V

样品检验合格

普通整流管

螺栓形器件:

50A~200A,

100V~1600V;

平板形器件:

200A~1600A,

100V~3000V

2

普通晶闸管

螺栓形器件:

10A~200A,

100V~1600V;

平板形器件:

200A~2000A,

100V~3000V

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只能满足:

平板形器件:

200A~1600A,100V~3000V

样品检验合格

普通晶闸管

平板形器件:

200A~1600A,

100V~3000V

3

快速晶闸管

200A~2500A,

600V~3000V

申请取证产品满足本细则要求

样品检验合格

快速晶闸管

200A~2500A,

600V~30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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