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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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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K01-001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棉花加工机械属于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是将籽棉加工成皮棉(棉花)的机械。发证产品分为5个单元:锯齿轧花机、液压棉花打包机、籽棉清理机、皮棉清理机(刺辊式)、锯齿剥绒机。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部分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分为5个产品单元,型号规格见表1。

表1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产品单元及规格

序号

产 品 单 元

产品规格

申证产品示例

1

锯齿轧花机

锯片数80片及以上

锯片片数为80~171片。

2

液压棉花打包机

公称力4000kN系列及以上

公称力为4000kN。

3

籽棉清理机

台时处理量5t/h及以上

生产能力不大于10t。

4

皮棉清理机(刺辊式)

台时处理量800kg/h及以上

辊筒尺寸不大于600×3000。

5

锯齿剥绒机

锯片数140及以上

锯片片数不大于144片。

注:1.不在产品规格以内的不予发证。

2.关键零部件外购外协应注明。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产 品 单 元

标准类别

标准号

标准名称

01

锯齿轧花机

产品标准

GB/T 19819-2005

锯齿轧花机

相关标准

GB 1103.1-2012

棉花 第1部分  锯齿加工细绒棉  

相关标准

GB 18399-2001

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相关标准

GB/T 8353-2008

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

相关标准

GB/T 1182-2008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 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

相关标准

GH/T 1002-2015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相关标准

GB/T 131-2006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

相关标准

GB/T 1801-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极限与配合 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

相关标准

GB/T 4458.4-2003

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

相关标准

GB/T 16675.1-2012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1部分:图样画法

相关标准

GB/T 16675.2-2012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

相关标准

GH/T 1084-2012

锯齿轧花机、锯齿剥绒机  锯片 

02

液压棉花打包机

产品标准

GB/T 19820-2005

液压棉花打包机

相关标准

GB/T 21530-2008

棉花打包用镀锌钢丝 

相关标准

GB 6975-2013

棉花包装 

相关标准

GB 18399-2001

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相关标准

GB/T 8353-2008

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

相关标准

GB/T 1182-2008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 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

相关标准

GH/T 1002-2015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相关标准

GB/T 131-2006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

相关标准

GB/T 1801-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极限与配合 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

相关标准

GB/T 4458.4-2003

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

相关标准

GB/T 16675.1-2012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1部分:图样画法

相关标准

GB/T 16675.2-2012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

03

籽棉清理机

产品标准

GB/T 19818-2005

籽棉清理机

 

 

 

相关标准

GB 18399-2001

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相关标准

GB/T 8353-2008

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

相关标准

GB/T 1182-2008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 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

相关标准

GH/T 1002-2015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相关标准

GB/T 131-2006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

相关标准

GB/T 1801-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极限与配合 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

相关标准

GB/T 4458.4-2003

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

相关标准

GB/T 16675.1-2012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1部分:图样画法

相关标准

GB/T 16675.2-2012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

04

皮棉清理机

产品标准

GB/T 21308-2007

皮棉清理机

相关标准

GB 1103.1-2012

棉花 第1部分  锯齿加工细绒棉  

相关标准

GB 18399-2001

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相关标准

GB/T 8353-2008

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

相关标准

GB/T 1182-2008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 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

相关标准

GH/T 1002-2015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相关标准

GB/T 131-2006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

相关标准

GB/T 1801-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极限与配合 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

相关标准

GB/T 4458.4-2003

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

相关标准

GB/T 16675.1-2012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1部分:图样画法

相关标准

GB/T 16675.2-2012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

05

锯齿剥绒机

产品标准

GB/T 21306-2007

锯齿剥绒机

相关标准

GB 18399-2001

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相关标准

GB/T 8353-2008

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

相关标准

GB/T 1182-2008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 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

相关标准

GH/T 1002-2015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相关标准

GB/T 131-2006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

相关标准

GB/T 1801-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极限与配合 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

相关标准

GB/T 4458.4-2003

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

相关标准

GB/T 16675.1-2012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1部分:图样画法

相关标准

GB/T 16675.2-2012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

相关标准

GH/T 1084-2012

锯齿轧花机、锯齿剥绒机  锯片 

相关标准

1-2006

棉短绒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按通则要求提交材料。

第七条   凡生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关键零部件、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等,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5。

表3-1   企业生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

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要求

备注

1

液压棉花打包机

吊装工具(行车)

10t及以上

 

注:其他产品单元应具备的均为常规生产设施。

 

 

 

 


表3-2   企业生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设备名称

01

锯齿轧花机

金属切削加工设备※

焊接设备

冲压成型设备

02

液压棉花打包机

金属切削加工设备※

焊接设备

03

籽棉清理机

金属切削加工设备※

焊接设备

04

皮棉清理机(刺辊式)

金属切削加工设备

焊接设备

05

锯齿剥绒机

金属切削加工设备※

焊接设备

冲压成型设备

         

注:1.产品单元所有关键零部件外购、外协的企业不要求具备带※设备。

  2.生产锯片企业必须具备带设备。

 

3-3企业生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检验类别

序号

名称

量程

精度

检验类别

备注

1

百分表

 

0.01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质量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

 

2

游标卡尺

0-200

0.02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3

游标卡尺

0-500

0.02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4

千分尺

0~25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5

千分尺

25~50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6

千分尺

50~75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7

千分尺

75~100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8

声级计

 

±0.5dB(A)

出厂检验

 

9

盒尺

5m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10

点温计

 

±0.5℃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11

兆欧表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液压棉花打包机生产企业必备

12

无损探伤设备(仪器)

 

 

过程检验(油缸检测) ▲

液压棉花打包机生产企业必备

13

角尺或高度游标卡尺

1m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液压棉花打包机生产企业必备

14

动平衡检测设备

 

 

过程检验

锯齿轧花机、皮棉清理机、籽棉清理机、锯齿剥绒机生产企业必备

15

表面洛氏硬度计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锯齿轧花机、锯齿剥绒机生产企业必备

16

振动测量仪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锯齿轧花机、皮棉清理机、籽棉清理机、锯齿剥绒机生产企业必备

17

刀口尺

 

1级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锯齿轧花机、锯齿剥绒机生产企业必备

18

塞尺

0.02~1. 00

2级

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锯齿轧花机、锯齿剥绒机

注:带▲的检验项目允许企业委托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表3-4  企业生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关键零部件

产品单元

关键零部件

锯齿轧花机

锯片、肋条、锯片轴、毛刷轴、隔圈、上U形齿辊轴、下U形齿辊轴、工作厢

液压棉花打包机

主油缸、包箱、底座组件、横梁组件、中心柱、 立柱、转盘

籽棉清理机

辊筒轴、 U型齿条、锯片、辊筒

皮棉清理机

刺辊轴、毛刷轴、罗拉、给棉板、排杂刀

锯齿剥绒机

锯片、肋条、锯片轴、毛刷轴、隔圈、工作厢

 

 

表3-5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

序号

产品单元

关键工序

质量控制点

特殊过程

1

锯齿轧花机

1.毛刷辊动平衡调试

1.毛刷辊动平衡调试

1.焊接

2.热处理

2.锯片辊筒和工作厢的装配

2.工作点间距、锯片端跳、锯片径跳

2

液压棉花打包机

1.主油缸焊接

1.无损探伤

1.焊接

2.热处理

2.主油缸缸孔或缸导套孔加工

2.加工精度

3.主油缸活塞加工

3.加工精度

3

籽棉清理机

1.辊筒动平衡调试

1.辊筒动平衡调试

1.焊接

2.热处理

4

皮棉清理机

1.刺辊筒动平衡调试

1.刺辊动平衡调试

1.焊接

2.热处理

2.毛刷辊筒动平衡调试

2.毛刷辊动平衡调试

5

锯齿剥绒机

1.毛刷辊筒动平衡试验

1.毛刷辊动平衡调试

1.焊接

2.热处理

2.锯片辊筒和工作厢的装配

2.工作点间隙、锯片端跳、锯片径跳

 

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增规格、增单元、迁址)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八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

(一)企业生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

(三)企业生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四)企业生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5)

(五)企业生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明细表 (见附件1-6);

(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7);

(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8);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九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1-1~8)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四份,企业、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  产品检验

第十五条    抽样规则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的产品检验项目分的要求及方法按各自标准规定及相关附表的检验内容和判定方法执行(见表5-1~表5-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申证企业的成品库或依据销售客户名单(需要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决定相应产品的检验,并填写抽样单(见表4)。抽样基数不小于2台。

一个产品单元抽取一个型号(应抽取型号或尺寸大的样品,单元内该样品抽检报告覆盖本单元内所有型号或尺寸不大于该样品的产品),申证企业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联系及工作条件。

企业应在7日内将抽样单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表4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企业情况

申请单位

(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样品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规格型号

 

执行标准

 

样品等级

 

出厂编号

 

抽样基数

 

出厂日期

 

样品数量

 

抽样日期

 

抽样人员

(签字)

1、              2、

企业代表

(签字)

 

抽样方式

o审查组抽样        o免实地核查企业抽样       o已获证单元内增加产品企业抽样               

备注

 

说明

请企业在实地核查合格后7日内自主选择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注:1.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

2.执行标准为本细则要求该产品执行的标准。

 

第十六条    需要到生产或用户现场进行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发证检验机构可在企业生产或用户现场开展产品检验。

第十七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五条中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4),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审查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需要生产或用户现场检验的,企业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第十八条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5-15-5

 

表5-1  锯齿轧花机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表

检测部分

序  号

检 测 项 目

计量单位

质  量  指  标

(依据GB/T 19819-2005)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整机性能

1

空载噪声

dB(A)

4.3.8

5.3

 

2

安全防护装置

 

4.3.11.1

4.3.11.1

 

3

电气控制安全

 

4.3.11.2

4.3.11.2

 

整机装配质量

4

锯片辊筒

全长允差

mm

4.4.3a)

4.4.3a)

 

5

锯片径向跳动

mm

4.4.3b)

4.4.3b)

 

6

锯片端面圆跳动

mm

4.4.3b)

4.4.3b)

 

7

工作厢

两墙板平行度

mm

4.4.5a)

4.4.5a)

 

8

工作点处间距

mm

4.4.5b)

4.4.5b)

 

9

工作点处直线度

mm

4.4.5c)

4.4.5c)

 

10

内部光滑、无毛刺

 

4.4.5d)

4.4.5d)

 

11

转动部件的灵活性

 

4.5.2

4.5.2

 

12

工作厢开合

 

4.5.3

4.5.3

 

13

锯片与肋条无摩擦

 

4.5.4

4.5.4

 

14

各轴承温升

4.5.5

4.5.5

 

 

 

 

表5-2 液压棉花打包机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表

检测部分

序号

检 测 项 目

计量单位

质 量 指 标

(依据GB/T 19820-2005)

检测、判定方法

 
 

整机   性能

1

公称力

kN

4.2.1

5.3.2

 

2

包型尺寸

mm

4.2.1

5.3.4

 

3

棉包质量

kg

4.2.1

5.3.5

 

4

压缩系数

 

3.1

3.1

 

5

包箱侧壁位移量

mm

4.2.4

A.3.1

 

6

机架受压梁挠度

 

4.2.5

A.3.2

 

7

空载噪声

dB(A)

4.2.6

5.3.6

 

8

液压系统密封性能

 

4.2.8

5.2

 

9

油温

4.1.7

5.5.2

 

10

机械、电器、液压系统操作性能

 

4.2.9

5.2

 

11

安全要求

 

4.1.2

GB 18399

 

整机装配质量

12

包箱内壁质量

 

4.3.1

5.7.2

 

13

包箱横截面对角线长度公差

mm

4.4.3

A.2.1

 

14

主油缸柱(活)塞与包箱的对称度

mm

4.4.4

A.2.2

 

15

主油缸柱(活)塞与包箱的垂直度

mm

4.4.5

A.2.3

 

16

电气接地、元件绝缘电阻

4.4.7

4.4.7

 

 

表5-3  籽棉清理机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表

检测部分

序  号

检测项目

计量

单位

质  量  指  标

(依据GB/T 19818-2005)

检测、判定方法

 
 

整机性能

1

噪声

dB(A)

4.3.6

5.2.3

 

2

空气中粉尘容许度

mg/m3

4.3.7

GB 18353-2001  3.8

 

3

振动烈度

mm/s

4.3.8

5.3.4

 

4

辊筒

径向圆跳动

mm

4.4b)

4.4b)

 

5

端面圆跳动

mm

4.4b)

4.4b)

 

整机装配质量

6

刺钉的装配质量

 

4.4c)

4.4c)

 

7

锯片、U型齿条的装配质量

 

4.4d)

4.4d)

 

8

转动部件的灵活性

 

4.5.2

4.5.2

 

9

各轴承温升

4.5.3

5.2.2、5.3.6

 

10

安全防护措施

 

4.6

4.6

 

 

 

表5-4  皮棉清理机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表

检测部分

序  号

检测项目

计量单位

质  量  指  标

(依据GB/T 21308-2007)

检测、判定方法

 
 

整机性能

1

噪声

dB(A)

4.2.6

5.3.4

 

2

振动烈度

mm/s

4.2.7

5.3.3

 

3

电器的联锁装置

 

4.2.8

4.2.8

 

整机装配质量

4

罗拉

 

4.3.4

4.3.4

 

5

给棉板

 

4.3.4

4.3.4

 

6

排杂刀

 

4.3.4

4.3.4

 

7

机器运转

 

4.4.3

5.3.2

 

8

各轴承温升

4.4.5

5.3.2

 

9

安全防护

 

4.5

4.5

 

 

 


表5-5  锯齿剥绒机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表

检测部分

序号

检 测 项 目

计量单位

质 量 指 标

(依据GB/T 21306 -2007)

检测、判定方法

 
 

整机   性能检验

1

空载噪声

dB(A)

4.2.6

5.3.4

 

2

振动烈度

 

4.2.7

5.3.3

 

3

安全

 

4.2.9

GB 18399

 

整机装配质量

4

锯片辊筒

长度尺寸偏差

mm

4.3.1.1

4.3.1.1

 

5

锯片辊筒径向跳动

mm

4.3.1.2

4.3.1.2

 

6

锯片端面跳动

mm

4.3.1.3

4.3.1.3

 

7

工作厢

两墙板内侧面平行度

 

4.3.4.1

4.3.4.1

 

8

相邻两肋条在工作部位的间隙

 

4.3.4.2

4.3.4.2

 

9

肋条排工作点处高低差

mm

4.3.4.3

4.3.4.3

 

10

机器运转

 

4.4.2

5.3.2

 

11

各联接件、紧固件

 

4.4.3

5.3.2

 

12

工作厢

 

4.4.4

5.3.2

 

13

轴承温升

 

4.4.5

5.3.2

 

14

外露运动部件

 

4.5

4.5

 

 

 

第十九条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项次合格,判定该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抽样产品检验不合格。

第二十条   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6)一式四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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