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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机、税控器、税控打印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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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机、税控器、税控打印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K09-003

 

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税控机、税控器、税控打印机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

(税控机、税控器、税控打印机产品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税控收款机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税控收款机产品划分为3个产品单元 (见表1),按照标准分别定义如下:

(一)税控收款机是具有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它应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递。并可实现税务机关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

(二)税控器是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的电子装置,能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能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

(三)税控打印机是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宿主)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的打印机,能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能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并能打印发票。

表1 税控收款机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1

税控机

覆盖符合GB 18240.1-2003标准规定的全部税控机产品。

 

2

税控器

覆盖符合GB  18240.3-2003标准规定的全部税控器产品。

 

3

税控打印机

覆盖符合GB 18240.5-2005标准规定的全部税控打印机产品。

 

说明: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税控收款机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相关标准

1

税控机

GB 18240.1-2003税控收款机  第1部分:机器规范

GB/T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18240.2-2003 税控收款机  第2部分:税控IC卡规范

GB18240.6-2004 税控收款机  第6部分:设备编码规范

GB/T 18239-2000 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

GB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7618-2015信息技术设备 抗扰度 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9313-1995 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 9314-2011 串行击打式点阵打印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6649.1-200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1部分:物理特性

GB/T16649.2-200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2部分:触点的尺寸与位置

GB/T 16649.3-200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GB/T14916-2006 识别卡 物理特性

GB/T17554.1-2006 识别卡 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

GB/T6107-2000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2

税控器

GB 18240.3-2003 税控收款机  第3部分:税控器规范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18240.2-2003 税控收款机  第2部分:税控IC卡规范

GB 18240.6-2004 税控收款机  第6部分:设备编码规范

GB/T 18239-2000 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

GB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7618-2015 信息技术设备 抗扰度 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9313-1995 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9314-2011 串行击打式点阵打印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6649.1-200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1部分:物理特性

GB/T16649.2-200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2部分:触点的尺寸与位置

GB/T16649.3-200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

GB/T 14916-2006 识别卡 物理特性

GB/T 17554.1-2006 识别卡 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

GB/T6107-2000 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

GB/T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3

税控打印机

GB 18240.5-2005税控收款机  第5部分:税控打印机规范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18240.2-2003 税控收款机  第2部分:税控IC卡规范

GB 18240.6-2004 税控收款机  第6部分:设备编码规范

GB/T18239-2000 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

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7618-2015信息技术设备 抗扰度 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9313-1995 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 9314-2011 串行击打式点阵打印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6649.1-200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1部分:物理特性

GB/T16649.2-200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2部分:触点的尺寸与位置

GB/T16649.3-2006 识别卡 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第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

GB/T14916-2006 识别卡 物理特性

GB/T 17554.1-2006 识别卡 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

GB/T6107-2000 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凡生产税控收款机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5。

 

表3-1企业生产税控收款机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要求

1

税控机

生产车间、库房、检验工位等

场地供电、供水或供气满足批量生产申请取证合格产品的要求。

2

税控器

3

税控打印机

 

 

表3-2企业生产税控收款机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工装

类别

产品单元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生产设备

税控机

1.电动总装生产线

1.长度不少于40米

2.保护接地措施检测设备

2.不少于1台(精度:量程:0~200mΩ;准确度: ≤±5%)

3.接触电流与保护导体电流检测设备

3.不少于1台(精度:应满足GB 4943.1-2011的要求)

4.抗电强度检测设备

4.不少于1台(精度:输出电压:0~5kV;误差:≤±5%;漏电流:0~10 mA  误差:≤±5%)

5.高温老化房(室)

5.温度(不低于40℃)、面积不少于20㎡

6.示波器

6.不少于2台

7.序列号写入设备

7.不少于1台

税控器

1.电动总装生产线

1.长度不少于40米

2.保护接地措施检测设备

2.不少于1台(精度:量程:0~200mΩ;准确度: ≤±5%)

3.接触电流与保护导体电流检测设备

3.不少于1台(精度:应满足GB 4943.1-2011的要求)

4.抗电强度检测设备

4.不少于1台(精度:输出电压:0~5kV;误差:≤±5%;漏电流:0~10 mA  误差:≤±5%)

 5.高温老化房(室)

5.温度(不低于40℃),面积不少于20㎡

6.示波器

6.不少于2台

7.序列号写入设备

7.不少于1台

税控打印机

1 电动总装生产线

1长度不少于40米

2保护接地措施检测设备

2不少于1台(精度:量程:0~200mΩ;准确度: ≤±5%)

3接触电流与保护导体电流检测设备

3不少于1台(精度:应满足GB 4943-2001的要求)

4抗电强度检测设备

4不少于1台(精度:输出电压:0~5kV;误差:≤±5%;漏电流:0~10 mA  误差:≤±5%)

5高温老化房(室)

5温度(不低于40℃),面积不少于20㎡

6示波器

6不少于2台

7序列号写入设备

7不少于1台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批量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表3-3企业生产税控收款机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检验类别

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及条款

检验设备

精度或测量

范围

检验

类别

1

税控机

CPU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存储器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电源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主板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打印机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显示器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键盘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税控软件测试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外观与结构检测

GB 18240.1-2003 4.2

目测

应满足GB 18240.1-2003 5.2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税控功能及性能检测

GB 18240.1-2003

4.1

测试套件

应满足GB 18240.1-2003

5.3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中文处理检测

GB 18240.1-2003

4.4

测试套件

应满足GB 18240.1-2003

5.4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抗电强度检测

GB 18240.1-2003

4.3

GB 4943.1-2011 5.2

抗电强度检测设备

应满足GB 18240.1-2003中5.5和GB 4943.1-2011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接触电流与保护导体电流检测

GB 18240.1-2003

4.3

GB 4943.1-2011 5.1

接触电流与保护导体电流检测设备

应满足GB 18240.1-2003中5.5和GB 4943.1-2011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检测

GB 18240.1-2003

4.3

GB 4943.1-20112.6.3.4

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检测设备

应满足GB 18240.1-2003中5.5和GB 4943.1-2011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老化检测

企业技术规范

高温老化房(室)

--

过程检验

2

税控器

CPU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存储器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电源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主板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功能和接口要求

GB 18240.3-2003

4.1、4.4

测试套件

应满足GB 18240.3-2003

5.2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外观和结构

GB 18240.3-2003

4.2

目测

应满足GB 18240.3-2003

5.3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文件

GB 18240.3-2003

4.9

目测

应满足GB/T 9969-2008、GB 18240.1-2003附录B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抗电强度检测

GB 18240.3-2003

4.3

GB 4943.1-2011 5.2

抗电强度检测设备

应满足GB 18240.3-2003中5.4和GB 4943.1-2011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接触电流与保护导体电流检测

GB 18240.3-2003

4.3

GB 4943.1-2011 5.1

接触电流与保护导体电流检测设备

应满足GB 18240.3-2003中5.4和GB 4943.1-2011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检测

GB 18240.3-2003

4.3

GB 4943.1-20112.6.3.4

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检测设备

应满足GB 18240.3-2003中5.4和GB 4943.1-2011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老化检测

企业技术规范

高温老化房(室)

--

过程检验

3

税控打印机

CPU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主板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打印头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电源检测

企业标准/规范

测试工装

--

进货检验

功能检测

GB 18240.5-2005

4.1

 

应满足GB 18240.5-2005

5.3、5.5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外观和结构

GB 18240.5-2005

4.2

 

应满足GB 18240.5-2005

5.2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中文信息处理检测

GB 18240.5-2005

4.4

测试套件

应满足GB 18240.1-2003的4.4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抗电强度检测

GB 18240.5-2005

4.3

GB 4943.1-2011 5.2

抗电强度检测设备

应满足GB 18240.5-2005中5.6和GB 4943.1-2011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接触电流与保护导体电流检测

GB 18240.5-2005

4.3

GB 4943.1-2011 5.1

接触电流与保护导体电流检测设备

应满足GB 18240.5-2005中5.6和GB 4943.1-2011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检测

GB 18240.5-2005

4.3

GB 4943.1-20112.6.3.4

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检测设备

应满足GB 18240.5-2005中5.6和GB 4943.1-2011的要求

过程检验、出厂检验

老化检测

企业技术规范

高温老化房(室)

--

过程检验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批量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表3-4企业生产税控收款机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                                                       

序号

产品单元

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名称

依据标准或主要技术要求

1

税控机

CPU

GB 18240.1-2003、GB 18240.2-2003

存储器

电源

主板

打印机

显示器

键盘

税控软件

2

税控器

CPU

GB 18240.3-2003、GB 18240.2-2003

存储器

电源

主板

3

税控打印机

CPU

GB 18240.5-2005、GB 18240.2-2003

主板

打印头

电源

 

 

表3-5税控收款机产品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

序号

产品单元

关键工序

质量控制点

特殊过程

1

税控机

1.税控功能

税控功能

波峰焊、回流焊(如果有)

2.电气安全

电气安全

3.老化

老化

4.序列号写入

序列号写入

2

 

税控器

1.税控功能

税控功能

波峰焊、回流焊(如果有)

2.电气安全

电气安全

3.老化

老化

4.序列号写入

序列号写入

3

税控打印机

1.税控功能

税控功能

波峰焊、回流焊(如果有)

2.电气安全

电气安全

3.老化

老化

4.序列号写入

序列号写入

  

第七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许可范围变更的情形含: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加产品单元)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

(一)企业生产税控收款机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2);

企业获证后增加生产场所、企业迁址应在变化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

(三)企业生产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3)

(四)企业生产税控收款机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4

(五)企业生产税控收款机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明细表 (见附件1-5);

(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6);

(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7);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八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九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1-1~1-7)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1-7、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四份,企业、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五章  产品检验

第十四条   抽样规则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的规定(见表4),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

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表4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单元

抽检样品种类

抽样基数

样品数量

1

税控机

任意一个型号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4台

2台

2

税控器

任意一个型号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4台

2台

3

税控打印机

任意一个型号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

≥4台

2台

抽样方法及要求

1.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按企业所申报的产品单元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2.对税控收款机产品抽样时,企业必须同时提供与样品有关的使用说明书、外接电源适配器或其它外接电源、与税控收款机配套的专用税控IC卡和其它附件。

3.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当场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单位印章、抽样人员签名及抽样日期。

 

      表5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企业情况

申请单位

(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样品情况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规格型号

 

执行标准

 

样品等级

 

出厂编号

 

抽样基数

 

生产日期

 

样品数量

 

抽样日期

 

抽样人员

(签字)

1、              2、

企业代表

(签字)

 

抽样方式

o审查组抽样       o免实地核查企业抽样

说明

请企业在实地核查合格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自主选择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注:1. 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2.执行标准为本细则要求该产品执行的标准。

 

第十五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在获证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的,均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四条中表4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5),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税控收款机产品审查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6-1~6-3。

表6-1税控机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样品数量(台)

1

设计要求

GB 18240.1-2003 4.1

应满足GB 18240.1-2003  5.3

1

2

外观与结构

GB 18240.1-2003 4.2

应满足GB 18240.1-2003 5.2

1

3

安全性

GB 18240.1-2003 4.3

应满足GB 18240.1-2003 5.3

GB4943.1-2011 2.6.3.4、5.1、5.2的要求

1

4

中文信息处理

GB 18240.1-2003 4.4

应满足GB 18240.1-2003 5.4和GB 11460-2000的要求

1

5

接口

GB 18240.1-2003 4.5

应满足GB/T  6107-2000、GB 18240.1-2003中4.5.2、附录E的要求

1

6

电源适应能力

GB 18240.1-2003 4.6

应满足GB 18240.1-2003 5.6的要求

1

7

噪声

GB 18240.1-2003 4.7

应满足GB 18240.1-2003 5.7的要求

 

1

8

电磁兼容性

GB 18240.1-2003 4.8

应满足GB 18240.1-2003 5.8、GB/T 17618-2015 第4条的要求

1

9

环境试验

GB 18240.1-2003 4.9

应满足GB 18240.1-2003  5.9的要求

1

10

可靠性

GB 18240.1-2003 4.10

应满足GB 18240.1-2003 5.10的要求

提供第三方试验报告

合计

样品总数:2台注:1台样品用于外观与结构、功能及性能、电源适应能力、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1台样品用于电磁兼容性检验项目。

合格

判定

见第十七条。

备注

抽样母体数≥4台

 

表6-2税控器的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样品数量(台)

1

设计要求

GB 18240.3-2003 4.1

应满足GB 18240.3-2003 5.2、GB 18240.1中4.1.1、4.1.2和4.1.3的要求

1

2

外观与结构

GB 18240.3-2003 4.2

应满足GB 18240.3-2003 5.3的要求

1

3

接口与协议

GB 18240.3-2003 4.4

应满足GB/T  6107-2000、GB 18240.1-2003中4.5.2、附录E的要求

1

4

电源适应能力

GB 18240.3-2003 4.5

应满足GB 18240.3-2003 5.5的要求

1

5

安全性

GB 18240.3-2003 4.3

应满足GB 18240.3-2003 5.4、GB 4943.1-2011

2.6.3.4、5.1、5.2的要求

1

6

电磁兼容性

GB 18240.3-2003 4.6

应满足GB 18240.3-2003 5.6、GB/T 17618-2015 第4条的要求

1

7

环境试验

GB 18240.3-2003 4.7

应满足GB 18240.3-2003 5.7的要求

1

8

可靠性

GB 18240.3-2003 4.8

应满足GB 18240.3-2003 5.8的要求

提供第三方试验报告

合计

样品总数:2台注:1台样品用于外观与结构、功能及性能、电源适应能力、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1台样品用于电磁兼容性检验项目。

合格

判定

见第十七条。

备注

抽样母体数≥4台

 

表6-3税控打印机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样品数量(台)

1

外观与结构

GB 18240. 5-2005 4.2

应满足GB 18240. 5-2005 5.2的要求

1

2

功能要求

GB 18240. 5-2005 4.1

应满足GB 18240. 5-2005中 5.1、GB 18240.2-2003、GB 18240.1-2003中4.1的要求

1

3

中文信息处理

GB 18240. 5-2005 4.4

应满足GB 18240. 5-2005 5.4和

GB 18240.1-2003的4.4的要求

1

4

噪声

GB 18240. 5-2005 4.7

应满足GB 18240. 5-2005 5.8的要求

1

5

电源适应能力

GB 18240. 5-2005 4.6

应满足GB 18240. 5-2005 5.7的要求

1

6

安全性

GB 18240. 5-2005 4.3

应满足GB 18240. 5-2005 5.6、GB 4943.1-2011

2.6.3.4、5.1、5.2的要求

1

7

电磁兼容性

GB 18240. 5-2005 4.8

应满足GB 18240. 5-2005 5.9、

GB/T 17618-2015 第4条的要求

1

8

环境试验

GB 18240. 5-2005 4.9

应满足GB 18240. 5-2005  5.10的要求

1

9

可靠性

GB 18240.5-2005 4.10

应满足GB 18240. 5-2005 5.11的要求

提供第三方试验报告

合计

样品总数:2台注:1台样品用于外观与结构、功能及性能、电源适应能力、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1台样品用于电磁兼容性检验项目。

合格

判定

见第十七条。

备注

抽样母体数≥4台

 

第十七条   税控收款机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

(一)税控机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6-1检验项目全项次合格,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二)税控器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6-2检验项目全项次合格,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三)税控打印机产品许可证检验综合判定原则:经检验,6-3检验项目全项次合格,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第十八条   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6)一式四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十九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

第二十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一)税控机产品单元经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税控机,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产品单元不合格。

(二)税控器产品单元经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税控器,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产品单元不合格。

(三)税控打印机产品单元经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税控打印机,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产品单元不合格。

税控收款机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产品名称:税控收款机

产品明细:1.税控机。2.税控器。3.税控打印机。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如表7。

表7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示例

产品单元

企业申请内容

实地核查结果

产品检验结果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

1

税控机

税控机

税控机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

抽取税控机样品检验结论合格

税控机

2

税控器

税控器

税控器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

抽取税控器样品检验结论合格

税控器

3

税控打印机

税控打印机

税控打印机产品单元实地核查合格

抽取税控打印机样品检验结论合格

税控打印机

 

注:1.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合格范围确定。

2.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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