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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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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XK13-012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五)

(染料中间体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染料中间体产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是指用煤焦油产品、石油产品等基本有机原料,经磺化、卤化、硝化、还原等反应而制得的各种芳烃衍生物。如硝基苯、苯胺等芳烃衍生物,经深度化学加工可制得染料,也可制备颜料、农药、医药、香料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共划分为12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及品种见表1。企业生产表1中的产品,当仅作为原料进入生产下一环节且不对外销售时,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表1   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序号

产品品种

1

氯苯类

1.  

氯苯

2.  

邻二氯苯

3.  

对氯邻硝基苯胺(红色基3GL)

2

硝基苯类

4.  

硝基苯

5.  

苯胺

6.  

对氨基苯磺酸

3

硝基氯苯类

7.  

邻硝基氯苯

8.  

对硝基氯苯

9.  

2.4-二硝基氯苯

4

烷基苯胺类

10. 

N-甲基苯胺

11. 

N.N-二甲基苯胺

5

氨基醚类

12. 

对氨基苯甲醚

13. 

邻氨基苯甲醚

6

萘胺

14. 

1-萘胺

7

保险粉

15.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8

聚合类

16. 

三聚氯氰

9

氧化类

17. 

邻苯二甲酸酐

10

苯胺类

18. 

对硝基苯胺

19. 

邻硝基苯胺

20. 

间硝基苯胺

21. 

邻氯对硝基苯胺

22. 

间苯二胺#

11

甲苯类

23. 

对硝基甲苯

24. 

邻硝基甲苯

25. 

邻甲苯胺#

26. 

2.4-二氨基甲苯#

27. 

邻硝基对甲苯胺

12

酚类

28. 

2,4-二硝基苯酚

29. 

对氨基苯酚#

30. 

对硝基酚钠

31. 

间苯二酚(1,3—苯二酚)

注:标#的产品品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

2 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名称

产品标准号

相关标准名称

相关标准号

1

氯苯类

氯苯

GB/T 2404-2014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邻二氯苯

HG/T 3602-2010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对氯邻硝基苯胺(红色基3GL)

HG/T 4022-2008

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4-2015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2

硝基苯类

硝基苯

GB/T 9335-2009

染料中间体结晶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5-2007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苯胺

GB/T 2961-2014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对氨基苯磺酸

HG/T 3678-2010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2381-2013

3

硝基氯苯类

邻硝基氯苯

GB/T 1653-2013

染料中间体结晶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5-2007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对硝基氯苯

GB/T 1653-2013

染料中间体结晶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5-2007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2.4-二硝基氯苯

HG/T 2553-2010

染料中间体结晶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5-2007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4

烷基苯胺类

N-甲基苯胺

HG/T 3409-2010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N.N-二甲基苯胺

GB/T 26603-2011

染料中间体结晶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5-2007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5

氨基醚类

对氨基苯甲醚

GB/T 7370-2015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邻氨基苯甲醚

HG/T 2669-2014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6

萘胺

1-萘胺

GB/T 25781-2010

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4-2015

7

保险粉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HG/T 2074-2011

/

/

8

聚合类

三聚氯氰

GB/T 25814-2010

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4-2015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堆积密度的测定

GB/T 21877- 2008

9

氧化类

邻苯二甲酸酐

GB/T 15336-2013

染料中间体结晶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5-2007

10

苯胺类

对硝基苯胺

GB/T 4840-2007

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4-2015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邻硝基苯胺

GB/T 4840-2007

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4-2015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间硝基苯胺

GB/T 4840-2007

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4-2015

邻氯对硝基苯胺

HG/T 4032-2008

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4-2015

间苯二胺

HG/T 3401-2014

染料中间体结晶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5-2007

11

甲苯类

对硝基甲苯

GB/T 28611-2012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邻硝基甲苯

GB/T 28611-2012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邻甲苯胺

HG/T 2585-2009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2.4-二氨基甲苯

HG/T 3395-2010

染料中间体结晶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5-2007

邻硝基对甲苯胺

HG/T 3397-2010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2381-2013

染料中间体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4-2015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12

酚类

2,4-二硝基苯酚

GB/T 21886–2008

染料中间体结晶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5-2007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 2386-2014

对硝基酚钠

HG/T 2586-2010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2381-2013

间苯二酚(1,3—苯二酚)

HG/T 3989-2014

染料中间体结晶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T 2385-2007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需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 鼓励类:自2011年6月1日起鼓励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包括催化、三氧化硫磺化、连续硝化、绝热硝化、定向氯化、组合增效、溶剂反应、循环利用等技术,以及取代光气等剧毒原料的适用技术,膜过滤和原浆干燥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 限制类: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

3. 淘汰类:自2010年10月13日起淘汰铁粉还原工艺。

 

第七条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施、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关键工序等,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5。

 

 

 

 

 

3-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应具备的

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及设施要求

产品单元

设施名称

设施要求

全部单元

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或储罐区)、成品库(或成品储罐)、检测实验室、水电等。

1.设施、场地布局合理、需要时进行有效隔离,面积应能满足工作的正常进行;

2.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天平室、加热室、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和留样室,并且做到合理分开。

 

3-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设备名称

1

氯苯类

反应设备、分离设备

2

硝基苯类

反应设备、精馏设备

3

硝基氯苯类

硝化设备、分离设备

4

烷基苯胺类

反应设备、精馏设备

5

氨基醚类

反应设备、蒸馏设备

6

萘胺

反应设备、蒸馏设备

7

保险粉

反应设备、过滤分离设备

8

聚合类

聚合设备、冷却设备

9

氧化类

氧化设备、结晶设备

10

苯胺类

反应设备、精制设备

11

甲苯类

反应设备、精馏设备

12

酚类

反应设备、过滤设备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企业实际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对于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3-3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设备要求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及条款

检验设备

精度或测量范围

1

氯苯类

氯苯

纯度(含量)及有机杂质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酸度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移液管(20mL)

邻二氯苯

纯度(含量)及有机杂质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酸度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移液管(20mL)

对氯邻硝基苯胺(红色基3GL)

初熔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氨基值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天平(0.1 mg)

有机杂质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液相色谱仪(测量范围190nm~600nm,偏差±1nm)

水分(干燥失重、加热减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测量范围50℃~300℃,偏差±1℃)

2

硝基苯类

硝基苯

结晶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苯胺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对氨基苯磺酸

氨基值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天平(0.1 mg)

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不溶物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测量范围50℃~300℃,偏差±1℃

3

硝基氯苯类

邻硝基氯苯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对硝基氯苯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2.4-二硝基氯苯

结晶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4

烷基苯胺类

N-甲基苯胺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N.N-二甲基苯胺

结晶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5

氨基醚类

对氨基苯甲醚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邻氨基苯甲醚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6

萘胺

1-萘胺

结晶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氨基值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天平(0.1 mg)

2-萘胺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液相色谱仪【测量范围190nm~600nm,偏差±1nm】

7

保险粉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天平(0.1 mg)

8

聚合类

三聚氯氰

初熔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子天平精度0.1 mg

9

氧化类

邻苯二甲酸酐

熔融色度、热稳定色度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热色度测定仪测量范围:0℃~300℃,精度:0.2℃

邻苯二甲酸酐纯度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游离酸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天平(0.1 mg)

10

苯胺类

对硝基苯胺

初熔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氨基值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子天平精度0.1 mg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邻硝基苯胺

初熔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间硝基苯胺

初熔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氨基值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子天平精度0.1 mg

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邻氯对硝基苯胺

初熔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氨基值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子天平精度0.1 mg

纯度(含量)及有机杂质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液相色谱仪(测量范围

190nm~600nm,偏差±1nm)  

间苯二胺

结晶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11

甲苯类

对硝基甲苯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邻硝基甲苯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邻甲苯胺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2.4-二氨基甲苯

含量(氨基值)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子天平精度0.1 mg

纯度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结晶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邻硝基对甲苯胺

含量(氨基值)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子天平精度0.1 mg

纯度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不溶物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测量范围50℃~300℃,偏差±1℃

水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微量水分测定仪0~1.0%

12

酚类

2,4-二硝基苯酚

纯度及有机杂质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气相色谱仪【温度设定值精度:1℃。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结晶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加热减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测量范围50℃~300℃,偏差±1℃)

水溶液pH值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天平(0.1 g)

对氨基苯酚

氨基值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天平(0.1 mg)

纯度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液相色谱仪  测量范围(190nm~600nm,偏差±1nm)

透光率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190nm~900nm

干燥失重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测量范围50℃~300℃,偏差±1℃

灰分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箱式电阻炉测量范围0℃~800℃,偏差±25℃

铁、镍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原子吸收光谱仪190nm~870nm,精度0.5nm

焦亚硫酸钠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天平(0.1 mg)

对硝基酚钠

对硝基酚钠的质量分数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天平(0.1 mg)

游离碱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天平(0.1 mg)

纯度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液相色谱仪(测量范围

190nm~600nm,偏差±1nm)  

水不溶物含量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测量范围50℃~300℃,偏差±1℃

间苯二酚(1,3—苯二酚)

结晶点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温度计(精度0.1℃)

含量(化学法)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天平(0.1 mg)

纯度(含量)及有机杂质

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

液相色谱仪(测量范围

190nm~600nm,偏差±1nm)  

注:1. 以上均为出厂检验必备的检验设备;

2.上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检验设备,企业实际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等要求。

 

3-5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的关键工序及控制参数

产品单元

关键工序

控制参数

全部单元

合成过程

1、 时间

2、 温度

3、 压力

  

第八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企业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场所、增加产品单元、增加产品品种)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

(一)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

(二)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

(三)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四)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5)

(五)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6)。

(六)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7)。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第九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依据《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按产品单元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本细则第八条要求企业准备的全部相关材料(见附件1-1~1-7)进行核实,做好记录,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1-7、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三份,企业、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各一份。

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全部条款逐一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核查的产品品种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五章  产品检验

第十四条   抽样规则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见表4)的规定实施抽样, 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样品应自抽样之日止前12个月内生产的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不同生产场所应当分别抽取样品。

(一)原则上每个申请单元抽取一个样品。单元1、2应抽取各单元内所生产的产品中一个序号较大的产品(例如:硝基苯类单元中,生产4.硝基苯和5.苯胺,则抽取5.苯胺样品);单元3至单元8抽取所生产的一个产品;单元9至单元12抽取所有生产的产品。抽样品的产品品种应在发证范围内。

(二)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三)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抽样量进行随机抽样。

1、被检产品不得少于单批产量的2/3,连续生产的产品,不得少于贮罐的1/3。

2、被检产品要充分混匀后装入两个合适的容器中。对于用槽车、贮槽或其他包装的液体产品,应自容器的上、中、下处取等量样品,混匀后装入两个合适的容器中,贴盖有生产单位公章、抽样人签名的封条。

(四)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单元

抽检样品种类

样品数量

1

氯苯类

对氯邻硝基苯胺(红色基3GL

250g

氯苯

邻二氯苯

250mL

2

硝基苯类

对氨基苯磺酸

250g

硝基苯

苯胺

250mL

3

硝基氯苯类

对硝基氯苯

2,4-二硝基氯苯

250g

邻硝基氯苯

250mL

4

烷基苯胺类

全部产品

250mL

5

烷基醚类

全部产品

250mL

6

萘胺

1-萘胺

250g

7

保险粉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100g

8

聚合类

三聚氯氰

250g

9

氧化类

邻苯二甲酸酐

250g

10

苯胺类

对硝基苯胺

邻硝基苯胺

间硝基苯胺

邻氯对硝基苯胺(干品)

间苯二胺

250g

邻氯对硝基苯胺(潮品)

500g

11

甲苯类

对硝基甲苯

2.4-二氨基甲苯

邻硝基对甲苯胺(干品)

250g

邻甲苯胺

邻硝基甲苯

250mL

邻硝基对甲苯胺(潮品)

500g

12

酚类

对氨基苯酚#

对硝基酚钠

间苯二酚(13—苯二酚)

250g

2,4-二硝基苯酚

100g

 

 

5 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企业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样品情况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执行标准

 

规格/等级

 

抽样基数

 

抽样数量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产品批号

 

抽样地点

 

封样情况

 

抽样

人员

签字

 

企业

代表

签字

 

 

 

抽样方式

o审查组抽样        o免实地核查企业抽样     o已获证单元内增加产品企业抽样               

备注

 

说明

1、审查组抽样的,请企业在实地核查合格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自主选择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2、企业抽样的,请企业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自主选择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注:1、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

2、执行标准为该产品的现行有效标准。

第十五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不进行实地核查仅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四条中表4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5),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购并自行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寄送审查组织单位。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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