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K19-002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防伪材料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
(防伪材料产品部分)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防伪材料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一)定义
防伪材料产品是指在制作过程中形成防伪功能或与其他技术结合后具备防伪功能,客观上起到防止伪造,在一定范围内能准确鉴别真伪,并不易被仿制和复制的纸、油墨、膜、线等产品。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防伪材料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防伪标识产品。
(三)本细则中防伪材料产品单元划分为:防伪纸、防伪油墨、防伪膜、防伪线(见表1)。
表1 防伪材料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
产品单元 |
单元产品说明 |
1 |
防伪纸 |
防伪纸产品包括纤维防伪纸、水印防伪纸、安全线防伪纸、防涂改纸、防复印纸、复写防伪纸、全息防伪纸等 |
2 |
防伪油墨 |
防伪油墨产品包括光学可变防伪油墨、紫外激发荧光防伪油墨、日光激发变色防伪油墨、水敏防伪油墨、红外激发荧光防伪油墨、热敏变色防伪油墨、压敏防伪油墨、磁性防伪油墨、防涂改防伪油墨、防伪印油等 |
3 |
防伪膜 |
防伪膜产品包括全息防伪膜、微孔防伪膜、易碎防伪膜等 |
4 |
防伪线 |
防伪线包括全息防伪线、印刷防伪线、特种防伪线等。 |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1、2-2。
表2-1 企业生产防伪材料产品的产品标准
序号 |
产品 单元 |
产品标准代号 |
产品标准名称 |
1 |
防伪纸 |
GB/T22467.1-2008 |
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防伪纸 |
2 |
防伪 油墨 |
GB/T22467.2-2008 |
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防伪油墨和印油 |
3 |
防伪膜 |
GB/T22467.3-2008 |
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防伪膜 |
4 |
防伪线 |
GB/T17000-2009 GB/T19425-2003 GB/T22467.3-2008 |
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防伪膜 |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表2-2 企业生产防伪材料产品的相关标准
序号 |
产品单元 |
产品标准代号 |
产品标准名称 |
1 |
防伪纸 |
GB/T16797-2008 GB/T17003.1-2011 GB/T18733-2002 GB/T19425-2003 GB/T22365-2008 |
无碳复写纸 防伪纸 第1部分:防涂改纸 防伪全息纸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纸和纸板印刷表面强度的测定 |
2 |
防伪油墨 |
GB/T2794-2013 GB/T17001.1-2011 GB/T17121-1997
GB/T18723-2002 GB/T18724-2008 GB/T18751-2002 GB/T18752-2002 GB/T18753-2002 GB/T18754-2002 GB/T19425-2003 QB/T2624-2012 |
胶粘剂粘度的测定 单圆筒旋转粘度计法 防伪油墨 第一部分:紫外激发荧光防伪油墨 防伪印油 第1部分:紫外激发荧光防伪渗透印油技术条件 印刷技术 用黏性仪测定浆状油墨和连接料的黏性 印刷技术 印刷品与印刷油墨耐各种试剂性的测定 磁性防伪油墨 热敏变色防伪油墨 日光激发变色防伪油墨 凹版印刷紫外激发荧光防伪油墨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单张纸胶印油墨 |
3 |
防伪膜 |
GB/T17000-2009 GB/T18734-2002 GB/T19425-2003 GB/T23808-2009 |
防伪全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防伪全息烫印箔 防伪技术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全息防伪膜 |
4 |
防伪线 |
GB/T22258-2008 |
防伪标识通用技术条件 |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六条 凡生产防伪材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关键工序等,见表3-1至表3-4。
表3-1 企业生产防伪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
序号 |
产品单元 |
生产设施名称 |
设施要求 |
1 |
防伪纸 |
生产车间 原材料库 成品库 监控系统 |
1、生产车间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维护完好; 2、原材料库和成品库要相对独立; 3、对厂区出入口、重点岗位有健全的监控系统,信息保存不低于一个月。 |
2 |
防伪油墨 |
||
3 |
防伪膜 |
||
4 |
防伪线 |
表3-2 企业生产防伪材料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
产品单元 |
设备名称 |
设备要求 |
备注 |
1 |
防伪纸 |
防伪设计(制作)设备 |
满足防伪技术设计、制作指标要求 |
见表3-2-1 |
造纸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防复印纸、全息防伪纸产品除外 |
||
复卷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
||
切纸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
||
全息制版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全息防伪纸产品,允许委托加工 |
||
拼板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全息防伪纸产品 |
||
模压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全息防伪纸产品 |
||
涂布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复写防伪纸、全息防伪纸产品 |
||
复合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全息防伪纸产品 |
||
蒸镀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全息防伪纸产品 |
||
2 |
防伪油墨 |
制样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
搅拌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
||
三辊机或球(砂)磨机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
||
灌装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
||
3 |
防伪膜 |
全息制版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全息防伪膜产品,允许委托加工 |
模压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全息防伪膜产品 |
||
电铸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全息防伪膜产品 |
||
拼版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全息防伪膜产品 |
||
涂布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全息防伪膜、易碎防伪膜产品 |
||
复合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全息防伪膜、易碎防伪膜产品 |
||
分切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
||
复卷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
||
蚀刻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微孔防伪膜产品 |
||
复模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适用于微孔防伪膜产品 |
||
4 |
防伪线 |
防伪设计(制作)设备 |
满足防伪技术设计、制作指标要求 |
|
分切设备 |
满足此工序使用要求 |
|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以上为典型工艺应必备的生产设备,对采用非典型生产工艺的企业,核查时可按企业工艺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设备进行。
3、不同的防伪技术使用不同的防伪设计(制作)设备,详见表3-2-1。
表3-2-1 防伪设计(制作)设备对照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防伪技术 |
1 |
纤维施放装置 |
纤维防伪技术 |
2 |
水印制版(制网)设备 |
水印防伪技术 |
3 |
安全线施放装置 |
安全线防伪技术 |
4 |
计算机及设计软件 |
防复印防伪技术 |
5 |
印刷防伪技术 |
表3-3 企业生产防伪材料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
产品单元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及条款 |
检验设备 |
精度或 测量范围 |
备注 |
1 |
防伪纸 |
防伪识别特征 |
GB/T22467.1-2008第6.6.1条 |
专用防伪识别特征鉴别装置 |
依据防伪识别特征要求 |
|
外观质量 |
GB/T22467.1-2008第6.3条 |
标准光源(D65) |
±100K |
|
||
规格要求 |
GB/T22467.1-2008第6.4条 |
钢板尺 |
0.5mm |
|
||
钢卷尺 |
1mm |
|||||
物理特征 |
GB/T22467.1-2008第6.5条 |
电子天平 |
0-200g 0.001g |
|
||
厚度仪 |
±0.125% |
|||||
白度仪 |
色差重现性△E≤0.02 |
|||||
尘埃度仪 |
0.05mm2-5mm2 |
|||||
2 |
防伪油墨 |
防伪识别特征 |
GB/T22467.2-2008第6.3.1条 |
专用防伪特征鉴别装置 |
依据防伪识别特征要求 |
|
物理指标要求 |
GB/T22467.2-2008第6.2条 |
电子天平 |
0-200g 0.001g |
|
||
标准光源(D65) |
±100K |
|||||
刮板细度计 |
0~50μm;2.5μm |
|
||||
油墨粘性测量仪 |
± 0.5 油墨粘性单位 |
胶、凸版 |
||||
流动度测定仪 |
±0.05g |
胶、凸、丝网版 |
||||
涂4C粘度计 |
3.60% |
凹、柔版 |
||||
压辊、圆盘剥离试验机 |
±4N |
|||||
旋转粘度计 |
|
丝网版 |
||||
流变仪 |
0.1mPa·s |
防伪印油 |
||||
恒温干燥箱 |
控温精度±1℃ |
|||||
3 |
防伪膜 |
防伪识别特征 |
GB/T22467.3-2008第6.4条 |
专用防伪特征鉴别装置 |
依据防伪识别特征要求 |
|
外观质量 |
GB/T22467.3-2008第6.2条 |
读数显微镜 |
0.01mm |
|||
硬度计(邵氏A) |
±1HA |
|||||
规格精度 |
GB/T22467.3-2008第6.3条 |
钢板尺 |
0.5mm |
|||
钢卷尺 |
1mm |
|||||
4 |
防伪线 |
防伪识别特征 |
GB/T17000-2009 附录 GB/T22258-2008 第6.12条 GB/T22467.3-2008第6.4条 |
专用防伪特征鉴别装置 |
|
|
外观质量 |
GB/T17000-2009 第6.3条 GB/T22258-2008 第6.9条 GB/T22467.3-2008第6.2条 |
点光源 |
|
|
||
读数显微镜 |
0.1mm |
|
||||
防重复使用性 |
GB/T19425-2003 第6.2条 |
手工法检测 |
|
|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2、本表中“专用防伪识别特征鉴别装置”是对防伪识别特征检验设备的统一称谓。企业具有何种防伪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防伪识别特征检测设备即可。(例如:激光笔、专用识读器、解码片、紫外光源、红外光源、读数显微镜等)
表3-4 防伪材料产品关键工序
序号 |
产品单元 |
关键工序 |
1 |
防伪纸 |
防伪设计、制作 |
2 |
防伪油墨 |
防伪设计、制作 |
3 |
防伪膜 |
防伪设计、制作 |
4 |
防伪线 |
防伪设计、制作 |
第七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增加生产场所、生产地址迁移、
增加产品单元)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实地核查时提交审查组现场核查。
(一)企业生产防伪材料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
企业获证后证书上载明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
(二)企业生产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
企业获证后增加生产场所、企业迁址应在变化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
(三)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
(四)企业生产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
(五)企业生产防伪材料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5);
(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6);
(七)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7);
(八) 企业防伪技术能力表(见附件1-8)
第八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
第九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1-1~1-8)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
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1-8、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四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组织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第十三条 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的程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和建议改进的判定。
(二)对判为不符合项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对判为建议改进项的须填写实地核查发现的可改进的问题。
(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
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不合格。
第十四条 抽样规则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的规定(见表4),在企业自检合格的产品中实施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表5)。
企业应在7日内将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达有资质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企业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网上查询自主选择)。
表4 检验样品数量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单元 |
抽检样品种类 |
抽样基数 |
样品数量 |
抽样方法及要求 |
1 |
防伪纸 |
按照产品所使用防伪技术,每种防伪技术随机抽取同批次样品 |
平板纸:1000张; 卷筒纸:1000㎡ |
平板纸: 15张 卷筒纸: 10㎡ |
1、平板纸:随机抽取样品15张,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0张 2、卷筒纸:从卷筒外部去掉全部受损伤的纸层,在未损伤的部分再去掉三层,沿卷筒的全幅用力一刀,其深度要能满足取样所需的面积,让切取的纸样与纸卷分离,共抽取样品10㎡,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0㎡。 |
2 |
防伪油墨 |
随机抽取单元内的同批次样品 |
5kg |
0.2kg |
随机抽取样品0.2kg,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kg。注:检验技术要求中有近似标样要求的,企业须提供标样。 |
3 |
防伪膜 |
随机抽取单元内的同批次样品 |
1000㎡ |
10㎡ |
从卷筒外部去掉全部受损伤的膜层,在未损伤的部分再去掉三层,沿卷筒的全幅用力一刀,其深度要能满足取样所需的面积,让切取的膜样与膜卷分离,共抽取样品10㎡,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0㎡。 |
4 |
防伪线 |
随机抽取单元内的同批次样品 |
1000m |
10m |
随机抽取样品10m,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0m。 |
表5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企业情况 |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
|||||||||
生产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 |
|
||||||||||
生产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
抽样情况 |
产品名称 |
|
产品单元 |
|
|||||||
规格尺寸 |
|
执行标准 |
|
||||||||
抽样基数 |
|
主要生产工艺 |
|
||||||||
抽样数量 |
|
生产日期 |
|
||||||||
产品批号 |
|
抽样日期 |
|
||||||||
抽样地点 |
|
封样情况 |
|
||||||||
明示的防伪识别特征明细 |
序号 |
采用何种防伪技术 |
识别特征及识别方法 |
||||||||
|
|
|
|||||||||
|
|
|
|||||||||
|
|
|
|||||||||
抽样人员 (签字) |
1、 2、 |
企业代表 (签字) |
|
||||||||
抽样 方式 |
o审查组抽样 o免实地核查企业抽样 o已获证单元内增加产品企业抽样 |
||||||||||
备注 |
|
||||||||||
说明 |
请企业在实地核查合格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自主选择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
||||||||||
注:1.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样品无论是审查组抽样还是企业抽样,均应填写此抽样单。
2.执行标准为本细则要求该产品执行的标准。
第十五条 企业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按本细则第十四条中表4要求自行抽封样品、填写抽样单(表5),自主选择发证检验机构送样,同时将抽样单和检验委托合同寄送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企业对所抽送样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见表6。
表6 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
产品单元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 |
检验方法依据标准或条款 |
|
防伪纸 |
1 |
外观质量 |
GB/T22467.1-2008第5.1条 |
GB/T22467.1-2008第6.3条 |
|
2 |
规格要求 |
GB/T22467.1-2008第5.2条 |
GB/T22467.1-2008第6.4条 |
||
3 |
物理特征 |
GB/T22467.1-2008第5.3条 |
GB/T22467.1-2008第6.5条 |
||
4 |
防伪特性 |
GB/T22467.1-2008第5.4条 |
GB/T22467.1-2008第6.6条 |
||
防伪油墨 |
1 |
物理指标要求 |
GB/T22467.2-2008第5.1条 |
GB/T22467.2-2008第6.2条 |
|
2 |
防伪特性要求 |
GB/T22467.2-2008第5.2条 |
GB/T22467.2-2008第6.3条 |
||
防伪膜 |
1 |
外观质量 |
GB/T22467.3-2008第5.1条 |
GB/T22467.3-2008第6.2条 |
|
2 |
规格精度 |
GB/T22467.3-2008第5.2条 |
GB/T22467.3-2008第6.3条 |
||
3 |
物理特性 |
GB/T22467.3-2008第5.3条 |
GB/T22467.3-2008第6.4条 |
||
4 |
防伪特性要求 |
GB/T22467.3-2008第5.4条 |
GB/T22467.3-2008第6.5条 |
||
防伪线 |
1 |
外观 |
线密度粗细均匀,无接头、无水渍、污渍 |
目测 |
|
2 |
防伪特性要求 |
GB/T17000-2009第5.1条、GB/T22258-2008第5.11条、GB/T22467.3-2008第5.4条 |
GB/T17000-2009附录、GB/T22258-2008第6.12条、GB/T22467.3-2008第6.4条 |
||
3 |
防重复实用性 |
GB/T19425-2003第5.2条 |
GB/T19425-2003第6.2条 |
第十七条 防伪材料产品许可证检验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项次合格,判定产品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产品检验不合格。
第十八条 检验报告
(一)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6)一式四份(企业、发证检验机构、审查组织单位、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
(二)证书延续企业提供同单元产品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检验报告的,可免于该单元许可证产品检验。
第十九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现场实地核查和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审查组织单位拟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
第二十条 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判定原则及示例:
产品单元经实地核查合格,且抽样产品检验合格,则证书许可范围为相应产品单元,反之实地核查不合格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产品单元不合格。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
产品名称:防伪纸 产品明细:防伪纸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如表7。
表7 证书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示例 |
产品单元 |
企业申请内容 |
实地核查结果 |
产品检验结果 |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 |
1 |
防伪纸 |
防伪纸 |
防伪纸实地核查结论合格 |
防伪纸(纤维或水印、安全线、防涂改、防复印、复写、全息等防伪技术)检验合格 |
防伪纸(纤维或水印、安全线、防涂改、防复印、复写、全息等防伪技术) |
2 |
防伪油墨 |
防伪油墨 |
防伪油墨实地核查结论合格 |
防伪油墨(光学可变或紫外激发荧光、日光激发变色、水敏、红外激发荧光、热敏变色、压敏、磁性、防涂改等防伪技术)检验合格 |
防伪油墨(光学可变或紫外激发荧光、日光激发变色、水敏、红外激发荧光、热敏变色、压敏、磁性、防涂改等防伪技术) |
3 |
防伪膜 |
防伪膜 |
防伪膜实地核查结论合格 |
防伪膜(全息或微孔、易碎等防伪技术)检验合格 |
防伪膜(全息或微孔、易碎等防伪技术) |
4 |
防伪线 |
防伪线 |
防伪线实地核查结论合格 |
防伪线(全息或印刷等防伪技术)检验合格 |
防伪线(全息或印刷等防伪技术) |
注:1.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合格范围确定。
2.如果企业申请的产品名称与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时,按细则中的产品单元名称发证。
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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