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目录》修改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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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修订情况说明

  (一)锅炉。

  为了增加锅炉监管范围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了概念的严谨性。为了与相关设备进行区别,使概念更加清晰,增加“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等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容积、蒸汽压力下限的概念,便于实际操作,增加“设计正常水位容积”、“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等内容;三是明确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范围。由于额定功率小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大多是电加热设备,安全性较高,实际事故极少、风险低,故将有机热载体锅炉范围修订为“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1MW”。

  根据当前经济发展以及设备使用情况,不再区分工业锅炉与生活锅炉,取消了承压蒸汽锅炉具体品种的划分。

  将锅炉部件和材料作为构成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单独的特种设备管理,取消了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类别。

  (二)压力容器。

  为了更加清晰地明确压力容器范围,便于基层监管,此次对压力容器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最小容积和直径下限,取消了压力与容积乘积值限制。

  此次修订,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方式调整为根据产品类别进行分类,使品种分类更加清晰。移动式压力容器增加了管束式集装箱的新品种类型。在氧舱类别中,由于潜水钟、再压舱、高海拔试验舱等设备多为海下试验和训练所用,而且数量少,不属于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此次予以取消,氧舱类别中仅保留医用氧舱和高气压舱两个品种。

  (三)压力管道和压力管道元件。

  通过对近年压力管道事故统计数据的分析,此次修订将部分危险性较小的压力管道调整出目录,将压力管道公称直径从“大于25mm”提高至“大于等于50mm”,并将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同时,为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联合监管,采纳安全监管总局意见,增加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的内容。

  对压力管道元件分类进行重新梳理,将过滤器等相似品种分别进行合并,将调节阀等9个品种统一合并为金属阀门;新增近年被广泛应用的复合管、复合管件、旋转补偿器等新品种;取消了部分产品标准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制造难度小的品种。

  (四)电梯。

  为了科学、合理利用监管资源,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电梯的监管力度,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安装在非公共场所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不涉及公众安全的电梯不纳入监管范围。

  为了与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保持统一,充分反映各类电梯在结构和技术性能上的特点与差别,此次修订将电梯的分类方式调整为以驱动方式区分“类别”、以用途区分“品种”,同时兼顾特殊用途的梯种。

  (五)起重机械。

  根据国内起重机械企业以及专家意见,参考其他国家对于起重机械监管情况,此次对目录中起重机械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将部分吨位小、风险小的起重机械调整出目录,监管范围由“大于或等于1吨的起重机”调整为“大于或等于3吨的起重机”。

  此次修订取消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交叉管理的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等4个品种;取消了部分数量极少、结构特殊、风险较低的塔式皮带布料机等15个品种;取消了已被淘汰的蒸汽铁路起重机;取消了事故少、危险性较小的旋臂式起重机、升降作业平台。

  此次修订将电站桥式起重机等8个品种设备结构、配置基本一致的类型分别进行了合并;将轻小型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作为整机的部件(起升机构)纳入整机监管;对架桥机和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进行了重新归类;将机械式停车设备、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分别合并为一个品种。

  (六)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中不涉及公共安全、危险性极小、无准确定义的设备调整出监管范围。根据现行标准,对部分设备名称进行了修订。对大型游乐设施中的部分类别进行了合并或不再划分品种,减少了设备种类。

  (七)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改革监管方式,将安全保护装置和部分安全附件纳入整机监管,目录中仅保留与设备事故原因关联较多的4个品种的承压类安全附件。

  (八)设备代码。

  为了保持目录实施的延续性,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信息化要求,此次修订对于已有设备名称且设备类别不发生变化的,采用了原有设备代码;对于新建立或设备类别发生变化的,设备代码顺序编排。

  相关概念:

  1、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2、公称直径:公称直径 ( DN ) Nominal diameter

  由字母DN 和无因次整数数字组合的尺寸标记,代表管道组成件的规格。数字反映管道组成件连接端部的通径(以毫米计)。

  注1:也可采用其他标识尺寸的方法,如NPS、外径、内径、管螺纹尺寸等。

  注2:字母DN 后面的数字不代表测量值。

  就无缝钢管而言,当为大外径(Ⅰ系列)时,公称直径为50mm和150mm的无缝钢管外径为ϕ60.3和ϕ168.3;当为小外径(Ⅱ系列)时,公称直径为50mm和150mm的无缝钢管外径为ϕ57和ϕ159。